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号角,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治理方式将发生新的重大变革。这是党心军心民心所向,是时代的呼唤,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建设法治国家,涵盖国家、政府、社会等层面。而广大人民群众,则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为此,全会明确要求: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句话,要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不乏有识之士呼唤法治建设,但总体上人治重于法治,人们法治意识淡薄,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根本改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广泛的民主不行,没有健全的法治也是不行的。一位学者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文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治国理政的大规矩。现在大家都期望国家发展、社会有序、个人安全、公平正义,殊不知要做到这些,法治是“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