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得清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表述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制度和能力两个层面丰富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既然这是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那么我国教育的深化改革的基本框架也就必然要与此目标相一致,而且要具体落实在教育如何推进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提升治理能力的行动中。下面我们看看《决定》对教育改革总体目标的表述。
《决定》从三个方面强调:第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第二,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第三,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等。
不难看出,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主要方面,重点十分明确和突出,为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
对照这三个方面的内涵,我们不能不说,我国教育改革的实际步伐还是较慢,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行政化的束缚,思想解放程度不大,教育监管职能还没有尽快回到依法治校的法治化治理轨道,教育监管和具体办学的关系和评价的关系还停留在行政化管理的较低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