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增
(华东师范大学考试与评价研究院,上海20062)
从1952年新中国建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入学制度开始,我国的初中入学标准、高中入学标准及大学入学标准即形成了一个既可观测,又能体现出学生和教育发展方面成就的体系。除文革期间涉及到学校招生标准的根本性变革以外,各级学校招生标准主要围绕通过调整教育考试设置的考试科目微调高一级学校招生标准,以及探索有效测量高一级学校招生标准的手段和完善命题组织及其管理进行改革。当前,初中入学标准、高中入学标准及大学入学标准等招生标准导致的教育与人发展异化问题,已成为人们对现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首要不满。从公共政策层面确立确定我国学校招生标准①的标准体系,指导设计、遴选和确定新的招生标准,充实、完善我国现行学校招生标准系统②,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本文认为,评价、遴选及确定我国招生标准的标准体系由维稳能力、发展状态与发展能力、包容能力、可及性及科学性等五个标准构成,并结合高考招生标准对其内涵及计测进行探析。
稳态是生命系统内部的、发展的、持续的、动态的相互作用及同步形成的动态平衡。所谓维稳是指生命系统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内部发生超“变异度”阈值的起伏和涨落,使自己处于稳态存在状态。社会是以既作为价值主体又作为价值客体的人作为主体,以及其相互之间的价值关系作为社会关系所形成的类生命系统的价值系统,其维稳的本质是维持人已建立的价值及其价值活动规则,实现基于自己既作为价值客体又作为价值主体的价值及价值秩序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