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坤玉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100009)
唐代中央学官主要包括国子监官员以及所属七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书学、算学、律学)的学官。①其中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四学以儒学为本,书学、算学、律学偏重技术,技术官与儒学官员遵循着完全不同的升迁规律,本文仅对四学儒学学官的官职迁转进行分析。学官在唐代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后备官员的责任。学官既是教师又是官员的双重身份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品行和修养。因此,选拔学官时,除了遵循文官选拔的共同标准之外,还对学官的个人品行和学术造诣有着严格的要求。选拔标准的特殊性决定了学官职位的迁转在遵循一般文官迁转制度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希望通过对唐代曾任职国子祭酒以及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博士等学官②的职位迁转的分析,来探讨唐代中央学官官职迁转的规律。之所以选择国子祭酒和四学博士做为分析对象,是因为这些职位在学官整体中具有代表性,国子祭酒是国子监的最高行政长官,位居学官之首,而博士是国子监各学负责教学的最高品阶的学官,他们分别是国子监行政与教学的最高负责官员,故而对他们职位迁转的分析能够说明唐代学官的官职迁转规律。
释褐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由皇帝征召或者其他官员荐举;一是吏部直接授官。
唐代荐举与征召学官经常并行,有关部门及官员荐举,皇帝认为合适就会发布诏令进行征召,以彰显皇帝的爱才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