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寅,陈思

摘 要:澳门病态赌博日趋严重与救助立法缺失现状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澳门病态赌博救助法制化的必要性缘自澳门当下特殊的管制环境与病态赌博救助所牵涉利益的复杂性。为了尽快实现病态赌博救助法制化,应将理论着力点放置于救助法的内容(规制手段)与形式(法律位阶)两个方面。鉴于“病态赌徒”具有双重认定标准,澳门病态赌博救助法制化目前仍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前沿课题。
关 键 词:赌博救助;博彩业;法制化;澳门
中图分类号:C9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12-0021-05
收稿日期:2014-02-26
作者简介:黄玉寅(1986—),男,山东聊城人,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陈思(1985—),女,河南固始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一、澳门病态赌博现象日趋严重与救助立法缺失之间的矛盾
澳门回归祖国15年来,借助于“赌权开放”与大陆“自由行”等内外政策的合力推动,澳门经济社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然而,基于博彩业与生俱来的赌博与公益之双重属性,澳门经济社会繁荣昌盛的背后堆积着重重危机。正如《澳门经济社会发展报告》一书中所言:“近几年因博彩业的急速发展导致了严重的社会超载,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1]病态赌博问题就是摆在澳门政府面前的一大治理难题。早在2007年就有数据显示,有超过6%的澳门人士患上了不同程度的“问题赌博”症状。[2]近日有媒体指出:“澳门病态赌博率亚洲最高,十人中已有一人成为变态赌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