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意识的自觉与培育

2014-12-31 06:27陆俊
前线 2014年12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民领域

陆俊

网络提供给人类一个新的“共生”空间,形成一种新的“交往社区”和“共同体”。由于受网络技术发展迅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人们面对五花八门的网络交往方式时往往会产生“震荡”、困惑之感,同时网络公共空间也出现了各种网络行为失范的现象。网络失范现象的产生有着众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与网民们没有形成正确的“网络公共意识”有关。因此,公民网络公共意识的养成和培育对构建和谐的网络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络空间的公共领域特征

从一般意义上讲,人们的日常生活空间可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社会学家、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看作是一个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也是一种不同于私人领域的公民社会交往空间。他注意到在资本主义市民社会转变过程中,诸如俱乐部、沙龙、咖啡馆、图书馆、新闻报刊、大学、博物馆等“公共领域”在社会舆论形成中的特定作用。与哈贝马斯一样,其他一些西方学者(如阿伦特等)也研究过公共领域的社会作用。在形形色色的公共领域中,公民可以自由地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进行社会批判、表达自身诉求等,以形成一个对抗强制权力的、政治建制之外的相对独立的行动和舆论空间。因此,相对独立性、自由参与、舆论的公共性等就构成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

网络空间无疑是当今人类社会交往最主要的公共领域之一。与传统理论所说的“公共领域”相比,网络除上述“公共性”特征之外,更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参与主体的大众化。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CNNIC)第33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网络已经成为普通公民社会交往和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二,行为空间的全球化。有学者认为internet(互联网)就是international(国际),这个判断是准确的。互联网几乎已经覆盖整个地球,网络已经把全世界各个国家联为一体,如果哪个国家和民族自“绝”于网络,必然面临着被“开除球籍”的危险。

第三,交往互动更加频繁。移动互联技术的运用,使得网民们能够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与任何人建立联系,各种先进的移动终端能够使网民之间的交往变得越发便捷,大有“一网打尽天下”的趋势。

第四,信息传播增量。数据显示,现在一天中互联网产生的全部内容可以刻满1.68亿张DVD,邮件有2940亿封之多,社区帖子达200万个。IBM的研究称,整个人类文明所获得的全部数据中,有90%是过去两年内产生的。而到了2020年,全世界所产生的数据规模将达到今天的44倍。

第五,行为效果扩大。网络打破了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界限,形成一个“无疆域”的“平”的世界,从理论上讲,世界上任何一个区域或角落发生的事件,通过网络的全球化传播,都可能成为一个“世界性”公共事件。

因此,网络空间公共领域的特征,使得人们必须关注网络公共领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现实社会转变。而网民们也必须认识到,他们所参与的网络行动,不是孤立的私域行动,他们是作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公民”(“世界公民”)参与其中的,必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公共性和社会性。

网络空间的“公地悲剧”

但是,在考察目前网络公共空间的网民行为时,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有许多违背公共领域行为规范的现象。英国学者哈丁早在1968年就提出过“公地悲剧”的观点: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力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今天网络无疑是人们社会交往的“公地”,而如果网民们缺少网络空间的“公共意识”,势必造成网络空间的种种“悲剧”和不良状况。其中突出的表现有:

网络“无政府主义”盛行。当前网络上存在着“舆论二元对立”现象:只要官方和权威部门的舆论,在网络上必然招致铺天盖地的“拍砖”和一边倒的谩骂质疑。这些网民的思维逻辑是逢官必骂、逢正统必毁,只要与自己不一致的观点和舆论,一概加以抵制。我们不是说公民不需要有批判性思维,但批判性思维不是一概反对和全盘否定,要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别人的观点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加剧社会冲突。尽管我们把网络空间称作“虚拟空间”,但“虚拟”并不就是“虚假”或“虚伪”。就今天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影响看,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一种“真实”的交往空间,抑或说就是一种实际的社会存在,因此,网络空间的“事件”和舆论会对现实社会造成影响,现实事件也会通过网络的信息传播而形成更大的社会反响。由于部分网民的网络行为,事实上已经引发了各种社会冲突,如民族冲突、种族冲突、国家冲突、政党冲突、社会阶层冲突、宗教冲突、文化冲突、群体个体冲突等等。

网络暴力泛滥。有些网民把网络公共空间当成自己的私家地,当成了发泄私愤的工具,使得网络暴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网络暴力现象和形式层出不穷,如网络黑客攻击、网络语言暴力、建立网络黑帮、组织网络“群殴”等等。可以说几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暴力现象在网络空间都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体现出来,并且反过来助长了现实社会的暴力蔓延。

虚假信息大行其道。一些网民无视网络规范和规制,网络公共意识淡漠,把网络空间当成自己的私域空间,随心所欲地利用网络信息传播所提供的便捷性,制造、发表、传播各种不负责任的信息,对现实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人们日常生活的各种丑恶现象在网络空间中都有所表现。当然,网络上的各种负面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样复杂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网民“网络公共意识”的缺乏和淡漠。

共生的网络共同体

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网络空间为人们的社会交往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平台和公共领域,在网络交往中,人们应该树立一种自觉的网络空间的公共意识。网络公共意识是网民网络行为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观念和共识,是保证网络社会交往正常进行的思想基础,应该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涵和要求。

网络公共意识是一种共同体意识。网络形成了一种新的交往空间和“社区”,每一个网民就是这个社区的居民,每一个网民的行为都会对他人或网络社区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以“共同体”方式生活的各个网民,事实上都与其他网民形成一种“共生”关系:彼此关联,在网络环境中,往往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网络共同体意识就是要求网民们意识到自己是网络大家庭的一员,网络的事就是自己的事。

网络公共意识是一种责任意识。既然自己是网络大家庭的一分子,自己因此就有维护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的责任。如果我们过去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那在今天完全可以说“网络兴亡,匹夫有责”。这种网络责任意识需要每个网民具有敢于担当的精神,自觉与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做斗争,而不是一味抱着“打酱油”的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是辩证统一的,网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各种便利和权利时,不可忘记自己同时必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网络公共意识是一种契约意识。日常生活中,契约是人们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具有约束性的承诺。网络行为应该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不是出于被强权所制的被迫行为。契约精神要求网民彼此互动时一定要遵循平等、坦诚、公正、守信的原则,不要把自身的意愿和行为方式强加于他人身上,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网络面前人人平等”,在网络交往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便己所欲,也勿施于人。

网络公共意识是一种政治意识。今天的社会远没有达到“大同”境界,网络公共空间同样如此。尽管人们认为网络空间是“虚拟”现实,但网民们都是一个个实际的社会存在者。而作为一个现实的“社会人”和“公共人”,人的思想无不带上现实的烙印,其政治意识形态倾向、世界观等都会受到其现实利益等因素的影响。网络信息承载着政治、意识形态性,需要网民们在网络交往和网络行动时,具有高度的政治警觉,努力分辨网络信息所包含的政治意蕴。

网络公共意识是一种规范意识。网络行为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自由,也正是网络提供的行为平台和社会交往方式赋予人们行为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才使得网络技术本身得以如此迅猛地发展。但作为网民应该意识到,自由是有限度的,即网络自由也要受到各种规范的制约,而其中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是网络行为最基本的行为底线,人们的任何网络行为都要遵循国家的法律要求和社会道德准则。

提高构建和谐网络生态的自觉意识

我们看到,由于部分网民网络空间公共意识的淡漠,已经对网络共同体和现实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如果网民们都能有自觉的网络公共意识,尽管不能说完全消除网络空间的各种不良现象,但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些现象的蔓延和泛滥。因此,网络公共意识的培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们的社会行为能否上升到“自觉”层面,这对其行为选择、行为实施以及行为反省非常重要。但往往一种规则意识能否提升到“自觉”的层面,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人们在行为实践中不断践行,在网络交往中不断互动,在理论学习中不断思考,在思想探索中不断提炼才能实现。而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网络行为和交往方式不断涌现,更需要网民们在适应网络技术特征的同时,从技术适应上升到行为适应,从行为适应上升到规则适应,从规则适应上升到理性自觉。

在网络行为各层次的适应中,应该说达到对网络公共意识的自觉状态是一个比较高的目标,但这所谓的“高”层次实际上是网民网络行为最基本的要求。网络共同体“共识”的形成不能指望每个网民的“顿悟”,它应该是一个建构的过程,即网络公共空间为网民的社会交往提供了互动、学习的平台,同时人们的网络公共意识也在这一过程中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今年11月,我国举办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成功搭建了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搭建国际平台和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的中国平台。11月24日,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旨在帮助百姓树立网络安全意识,知晓网络安全技能。毋庸置疑,要建设网络强国,并不只是国家政府的事,更是我国每一个网民的责任和义务,网络公共意识的培育是维护和谐、安全、健康网络公共空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作者: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梁齐勇

猜你喜欢
网络空间网民领域
2020 IT领域大事记
“台独联署”被岛内网民嘲
领域·对峙
《网络空间安全》订阅单
《网络空间安全》订阅单
《网络空间安全》订阅单
2018年热门领域趋势展望
推动形成网络空间新生态
有感“网民节”
2.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