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改革成果 促进贸易便利

2015-01-01 20:42杜鹏
中国外汇 2015年3期
关键词:外汇局结售汇外汇

巩固改革成果 促进贸易便利

《中国外汇》:在新的一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会有哪些动作?今年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杜鹏: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新的一年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将按照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对新兴业务和前沿性、趋势性问题的研究,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成果,优化监测核查模式,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机制,促进管理转型;严抓监测核查质量,强化风险预警和防控,有序应对外汇资金波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外汇》:近年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都发生了较大改变。2015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否将从“政策制定”转向“政策执行”方面?

杜鹏:是这样。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形象地说,就是从传统的“机场安检式”管理转向了新型的“交通摄像头式”的管理,实现了从事前监管、前台审批、行为监管向事后监管、后台监测、主体监管的转变。外汇管理因此从台前转向幕后,从“有形之手”变成了“无形之手”。

2015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重点就是抓政策落实。具体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实现管理转型,充分发挥新型管理模式的效力:一是以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为重点,进一步升级各项监测系统,夯实数据基础,通过在“硬件”和“软件”上同时下功夫,为形势分析和监测核查工作提供强力支持;二是以完善推广风险提示函、敏感样本企业库、重点企业定点联系人、分类管理等制度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监测核查方法,提高管理威慑力,做好改革成果转化;三是以贸易融资、贸易信贷为重点,加强对经常项目重点和难点业务的监管,防范融资套利行为对外汇收支和经济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督促银行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促进经常项目内部一体化监管等,也是今年经常项目部门的重点工作。

《中国外汇》: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始终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主旋律,2015年经常项目部门还会推出哪些便利化措施?

杜鹏:防风险、促便利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始终要坚持的两个目标。2012年和2013年,我们相继推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通过整合法规、简化单证、取消事前审批等方式有效促进了贸易便利化,2014年,我们除了按照国务院促外贸、稳增长的工作部署,出台了支持外贸发展的外汇管理措施外,还在外汇管理政策上对上海自贸区建设、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及第三方支付、边境贸易、个人贸易等改革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2015年,经常项目将继续简政放权,其中一个“重头戏”就是推出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核准、本外币转换核准等行政许可业务由总局下放至分局,取消分支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等业务核准;同时大幅简化保险业务外汇收支审核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2015]6号)已于1月26日发布,并于3月1日起实施。此外,我们还将在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便利化。

《中国外汇》:2013年,外汇局开始试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2014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5年,外汇局在这方面还会有什么举措?

杜鹏: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是外汇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项措施,并被列入国务院“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重点任务”。截至2014年底,外汇局已累计批准上海、北京、浙江、重庆和深圳5个地区22家机构开展试点业务,其中北京5家支付机构是2014年新被纳入试点的。试点支付机构可为电子商务客户集中办理网络购物及预订机票、酒店等项下的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

试点业务之所以受到欢迎,主要是因为它是对传统银行支付业务的有益补充,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快捷支付的需求,将原来平均7个工作日的支付期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2014年,试点机构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超过14亿美元,单月交易笔数超过370万笔。

2015年,外汇局将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按照“试机构、不试地区”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从“试点地区范围”、“业务范围”、“交易限额”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放宽试点业务,支持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发展。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已于1月29日发布并实施。同时,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将探索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确保相关支付均有真实交易背景。

《中国外汇》:2014年9月1日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出一周年。从一年多的情况看,改革效果如何?2015年外汇局还会有哪些后续管理措施?

杜鹏: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推出以来,政策运行平稳,跨境收支未见波动,改革的直接效果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

从企业方面看,企业外汇收支十分便利,经营成本相应节约。本次改革,取消了购付汇的前置程序,并在汇兑环节完全取消了行政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限制性措施,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可以直接到银行自主办理,相应地节约了企业为审批付出的“脚底成本”。据测算,单笔业务仅交通费就可节约30—50元人民币。从银行方面看,银行服务效率大大提高。本次改革规定,对5万美元以下、约占服务贸易总笔数88%的小额收支可以免于审单,5万美元以上大额收支减少审单种类。这使得银行办理业务的时间大大缩短,小额和大额收支的办理时间分别降至5分钟和10分钟。

从外汇局方面看,此次改革取消了外汇局行政许可业务,真正将外汇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了事后核查,并为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提供的分析、预警和监测功能,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出/入的双向监测,提升对服务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和风险防控的能力奠定了基础。

2015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将围绕监测核查,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服务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的双向监测和预警,提高总局对分支局外汇形势分析工作的宏观指导;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交易项目、重点交易主体的服务贸易外汇监测和分析,提升分支局对相关地区、交易项目和交易主体的核查率;三是加大典型案例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的经验总结,归纳一般规律,运用核查经验指导分/支局工作。

《中国外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居民出境旅游、留学人数大幅增加。在此背景下,现有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能否满足个人用汇需求?针对一些个人的分拆结售汇行为,2015年外汇局又会采取哪些措施?

杜鹏:目前,我国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施年度总额政策。年度等值5万美元总额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结汇和购汇,超过年度总额也可凭证明材料办理。近几年的个人结售汇数据显示,发生业务的个人中,80%年度结汇或购汇额不足1万美元,99%的个人在年度总额即5万美元内结汇或购汇。从中可以看出,在当前的外汇管理政策下,个人用汇需求得到了较好的满足。同时,在外汇管理政策的支持下,电子银行渠道、第三方支付渠道已经成为传统银行柜台渠道的有益补充,特别是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便利了结售汇业务的办理,其业务量占全国个人结售汇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

针对部分个人为规避年度总额政策而采取的分拆结售汇行为,外汇局一直高度关注并采取了严厉措施,如推出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制度。2015年,外汇局还将重点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开发并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实现个人项下跨境收支和结售汇数据的全口径监测,为实施全国统一的“关注名单”电子化管理奠定基础;二是配合新系统上线,制定下发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筛查管理等制度,实现“关注名单”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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