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元春
(渤海大学旅游学院,辽宁锦州 121000)
在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书面契约或是合同在员工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即使在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书面的合同和契约也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注意到,在饭店和员工之间除了所有的责任和义务之外,还存着诸多“心照不宣”和“不言而喻”的内容,这些内容就是心理契约。
知识型员工一词,最早由美国管理学大师Peter Drucker于1959年在其著作《Landmarks of Tomorrow》中提出。1969年,他在著作《The Age of Discontinuity》中,指出蓝领工作数量下降,知识型员工增加的原因是随着自动化在传统制造业和农业的推广,以知识为基础的工作在劳动领域不断扩展,而服务业的发展与多样化,也进一步导致了知识型员工的增加。而酒店的知识型员工则是指在酒店企业中从事生产、创造、扩展和应用知识的活动,为酒店做出创新型的贡献,带来知识资本和货币资本快速增值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员。他们应该是多年来一直在酒店业工作,有丰富的酒店管理工作经验或某方面的专业技能,主要从事脑力劳动而不是重复性的体力劳动,思想上有一定的深度或者创造性的追求自主性、个性化、多样化和创新精神的酒店员工群体。
心理契约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心理契约是雇用双方基于各种形式的(书面的、口头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惯例约定的)承诺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理解,比较侧重对“心理”成分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