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晚清军火贸易中的回扣问题*

2015-01-10 03:13费志杰
军事历史 2015年4期
关键词:洋行军火佣金

□ 费志杰

19世纪60年代始,以引进西方枪炮舰船为主要内容的军品贸易,成为洋务运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和一部分识时务的朝廷重臣,希望引进西洋枪炮舰船,挽救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于是华洋军品贸易也就从少量购买发展到按计划仿造,由小规模的洋枪队发展到大量装备洋枪洋炮的新军,由生产鸟枪和红夷炮的手工作坊发展到制造重型火炮、大型舰船的近代兵工厂。清廷当局以武器及设备物料单向进口为主要内容同外洋之间的军品贸易,持续时间之长、规模之大、牵涉国家之多,在世界军事史上也是罕见的。各国洋行、各省督抚、商贾官吏对军火贸易都趋之若鹜,一个重要原因是参与军火贸易能捞取许多好处,最诱人的是其中的巨额 “回扣”。本文依据有关档案和史料,对近代华洋军火贸易中的回扣问题作一简要分析①目前学界对近代华洋军火贸易中的回扣问题尚未有专文论述。仅见刘振华在 《赫德、金登干购舰问题再探讨》(《军事历史研究》2014年第1期)中,对金登干想收取佣金却被郝德阻挠有所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买办与佣金

在列强之间的军火贸易中,“佣金”是军火买办等中间人公开的 “辛苦费”,军火商为中间人付佣金也是一种习惯做法。英国军火商惠特沃思公司,曾因为利物浦一家公司用减少佣金,以低于价目表的价格出售该公司军械产品而拒绝同其继续合作②[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下),57页,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清海关驻伦敦办事处主任金登干认为,他有义务获得一个商务代理人在通常的业务过程中应得的佣金,他可以将其用于一般的公务开支。

近代开埠以后,许多国内的商户或机构与外洋商人交易时,常面临语言的沟通障碍,且不了解外贸行情。部分精明且多有外文基础的华人,常被邀请 “居间”于华人与洋商之中。初时的买办系指专司宫廷供应的商人,后推及官府从事采购的人员,随着华洋贸易的发展,买办逐渐脱离官方色彩。买办收取佣金,开埠之初主要取自中国商户。19世纪后期,外汇和货价经常波动,买办的贸易风险越来越大,担保责任也越来越重,外洋商户也不得不向买办支付一定的佣金。至于佣金的比率,平均为进口货值2%、出口货值1%左右,还要视所担风险大小,招揽业务花费多少,佣金的高低来确定。如永兴洋行进口部按不同商品支付,大商品煤、米等为0.5%,一般商品为1%,其他零星小杂货大致为5%。而军火买办的佣金则一般都在5%以上,甚至更高。以天津为例,天津英商仁记洋行、英商怡和洋行、太古洋行、新泰兴洋行在津号称 “四大洋行”。天津德国泰来洋行 (专营进口机器和军火)买办王铭槐、英国汇丰银行买办吴调卿、英国怡和洋行买办梁炎卿、英国太古洋行买办郑翼之,被称为天津 “四大买办”,他们几乎垄断了北方的绝大部分军火交易。据不完全统计,从1842年到1894年间,各洋行在华买办来自军火公司佣金的总收入达500万两左右①郝延平著,李荣昌等译: 《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桥梁》,129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光绪初年,清廷在天津设立鱼雷学堂,王铭槐替李鸿章从德国购买过一批鱼雷艇。从此王铭槐成为北方有名的军火买办。王铭槐 “甲午前后以向李鸿章售卖鱼雷和军队装备骤然致富”②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天津的洋行与买办》,7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后来又在宁波买办的支持下,王铭槐成为德商天津礼和洋行的买办兼沈阳礼和洋行的买办。“礼和洋行是比泰来洋行更大更活跃的军火商。他入礼和洋行时正赶上清廷大买军火,他在天津、沈阳两地把军火生意做得十分顺利,又积累起大量资财”③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天津的洋行与买办》,208页。。后来,王铭槐还曾被李鸿章举荐到与李关系密切的华俄道胜银行充任买办。英国汇丰银行买办吴调卿也曾向李鸿章推销过枪炮。雍剑秋(亦名雍涛、雍鼎臣)在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时期,靠自身的翻译才能左右逢源,接触过侵略军统帅瓦德西,保护过王公大臣们的眷属,这奠定了他与清朝上层人物的关系。1910年瓦德西原手下军官包尔德代表北京礼和洋行来天津物色买办,力邀雍剑秋负责礼和洋行的军火生意。雍剑秋成为礼和洋行买办之后,在北京内务部街某王府,专门置办一所五进身的大住宅,作为接待政府官员和住家之用。清末民初间,雍剑秋仅从经营军火生意,获得的佣金等项收入就高达500~600万元。任职天津德国礼和洋行买办约20年的广东南海人冯商盘,主要经手军火、机器等业务。军火买办严蕉铭出身于轮船买办,后来连续担任顺金隆、禅臣、绵华、立兴等大洋行的买办。他和袁世凯交往最密、交谊最深,王士珍更和他是把兄弟④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天津的洋行与买办》,241~243页。。

善于游走清政府官场和商场之间的各大买办,不仅从巨额的华洋军火贸易中收取大笔佣金,更是获得了政治上的犒赏。如搞军火买卖的礼和洋行买办张筱轩,地亚士洋行买办何瑞堂,瑞生洋行买办何丹书,泰来洋行买办胡二梅等都捐有道台衔。怡和洋行买办唐景星后转任为招商局总办。宝顺洋行买办徐雨之捐了光禄寺署正、员外郎、候补道等官衔,以后为招商局会办。

不仅各地商人争相担任军火买办,而且各驻外公使也利用职位之便充当捐客。曾纪泽、龚照瑗、洪钧等人在任驻外公使期间,多次为中国联络军火生意。光绪十二年 (1886年)七月曾纪泽在德国克虏伯厂经理人严克的陪同下参观了该厂,受到隆重欢迎。八月初四曾纪泽即从伦敦寄信克虏伯,“我向你保证,我回到中国后,将利用一切机会为你辛劳和使你满意。我热烈地希望,贵厂同我们海军衙门的关系能愈来愈得到良好的结果,愈来愈亲密”⑤[德]乔伟等著:《德国克虏伯与中国的近代化》,337页,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1。。光绪十六年两广总督张之洞通过驻德公使洪钧向克虏伯厂订购132尊克虏伯野战炮⑥《德国克虏伯与中国的近代化》,61页。。光绪二十年七月甲午战争期间,英国、智利等国纷纷对中国实行军火禁运,龚照瑗也另外推荐英国火轮船公司的一艘名为 “阿墨司”的商船改装后售与中国,在原售价30万镑开外,尚须运费3.3万镑,选用英国海军出身船员50名,20日内开行,十月中旬抵威海卫①光绪二十年八月二日 《寄译署》, 《李鸿章电稿》卷2,947页。。

二、明扣与暗扣

1875年,金登干在向英国军工厂询问船只和弹药价格时,被告知由于任何政府订单的报价都是净价,因此在直接交易上没有折扣或佣金。但在习惯上要从制造商的利润中扣下1%至2%的佣金给商人或代理,以补偿他们作为代理支付所遇到的麻烦时的费用②陈霞飞:《海关密档》 (一),25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0。。但近代中国进行对外贸易的时候却不习惯这种做法,各地官员最初与外方接洽购买军火时,面对公开的 “酬劳”反倒不知所措。清廷也认为军购耗费公努,任何人介绍联络生意无权从中拿取好处。要求将军火本身费用、运费、保险、水脚等费明确标示于合同,除此之外不能有任何其他花费,原本在价目之外的佣金也要求明列于合同之内。实为报效朝廷,称为“明扣”,一般为5%。

与国际上通行的军火订购合同不同,中国将佣金作为公开的 “回佣”或 “明扣”条目列入华洋军火贸易合同,这是清廷防止官员从中谋利的变通办法。阿姆斯特朗公司付给金登干第一次购买的4艘炮艇和其他军火的佣金总额为4365英镑,合17460两银子,在郝德的干涉下,直接返还给清廷③[英]魏尔特:《赫德与中国海关》(下),50页。。但西方军火商并不情愿这样做,因为会大大降低军火买办的积极性。后来,西方军火商为适应中国做法,仅仅在总价中按照5%的比例做了个预算而已,实际的总价格没有任何改变,所谓的五分回佣也不再具有任何实质意义。表面上清廷不允许涉事官员借军火贸易生财,实际运行中,各级官员总要变通办法去争取私利,或私底下收取一笔费用,或由洋行通过赠送礼物等方式表达谢意,其相关费用称为 “暗扣”,一般为1%到5%不等。给予购买军火的中国官吏的暗扣及各种好处,都无法列入价目清单。这些费用在洋行那里归结为 “运动费”,原本就是各大军火商承揽生意的必要开支,只是需要变换手法付给相关人员。“军火贸易的佣金有时达50%,甚至更高”④王垂芳:《洋商史》,30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金登干向郝德辩解说,佣金是军火商在打了各种折扣之后,从他纯粹的利润中作为好处赠给代理人的。他还曾向阿姆斯特朗公司声明,“决不能在价格上加价来支付佣金,我们的目标是要为中国政府在最低的合同价格上购买材料和工艺都是最佳的物品”⑤陈霞飞:《海关密档》(一),274页。。然而,这是仅仅是一厢情愿。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军火报价之外的运动费及买办应得佣金等费用,总要通过提高报价或降低军械质量等方式反映到实际应付军火款项中。否则必然出现所购武器不堪任用或缺少配件等其他问题。当陆军部责问军火总价较高时,涉事官员多以 “之前为低价特例,不能仿行”为托辞;当验收出现质量问题时则怪洋行以旧充新、以翻新做全新,或以路途遥远、海况恶劣等为借口。宣统二年 (1910年)十月初八日,赵尔巽来电: “上海端叶,退换龙华弹盒,如仍不合用,即毁约,将该厂处罚”⑥赵尔巽全宗档案543-76-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同治十一年 (1872年),容闳向曾国藩奏请选派幼童留美时,说到中国一直向德国进口煤炭和木材,多支付25万两银子。中国的煤炭、木材并不少,之所以还购自洋人,就是有关官员收了洋行的好处。

光绪十二年 (1886年),泰来洋行将克虏伯厂火炮价目向盛宣怀呈递,二十一生的炮85000马克,十七生的炮50000马克,十五生的炮35600马克,十二生的炮21100马克⑦《各种炮口径、价目清折》,盛宣怀全宗档案040554,上海图书馆藏。。后来克虏伯厂通过泰来洋行又专门向盛宣怀进呈火炮价目表,包括二十六生炮2尊,二十四生炮12尊,二十一生炮10尊,十二生炮8尊,十生炮6尊,包括各种配件、零件计总价468.406万马克,减去回佣5%(23.4203万马克),加上水脚17% (75.6475万马克),实际应付价520.6332万马克①《各种炮价目清折》,盛宣怀全宗档案040557。原档为英文,货币单位疑似德国马克。当时1两银约合2.44马克。。很明显,第一次泰来洋行报价偏低,目的是首先靠价格低廉引起盛宣怀等军购官员的兴趣,后来克虏伯厂的实际报价却又大幅提高。光绪十三年泰来洋行对该价目清单进行修正,炮位总数不变,此外增购50万马克弹子,洋行将该总价目再次呈报给盛宣怀。因为增购大量弹子,经双方洽商将炮位总价压低8万余马克,即便如此,其中二十一生炮10尊 (12.814万马克),十二生炮8尊 (3.86万马克),依然远远高于泰来洋行向盛宣怀呈报的首次报价②《克虏伯炮及弹子价清折》,盛宣怀全宗档案040559.。不排除洋行将为军购官员准备的暗扣计算在内,而不得不提高价格。

光绪十三年,满德以怡和洋行经理人的身份,倚仗更有利的付款条件,击败与之竞价的泰来洋行和斯米德公司,获得向李鸿章兜售16尊克虏伯火炮的资格。克虏伯公司为促成这单生意,不惜额外给满德3厘回扣,用来贿赂清政府官员。满德允诺以购价的10.5%计184057马克付与清方官员③唐博:《晚清国防建设中的克虏伯元素》,载 《中国文化报》,2010-8-17(第6版)。光绪十五年,信义洋行满德为威海卫购置的16尊克虏伯炮,由于当时清政府驻德公使洪钧拒绝验收,最终导致此次军购取消。。满德也由此与泰来决裂,单独成立信义洋行。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信义洋行满德促成了克虏伯公司20年来在华的最大一笔交易——价值550万马克的火炮装备,其中中国政府所付十万两定金全部用于贿赂中国官员④唐博:《晚清国防建设中的克虏伯元素》,载 《中国文化报》,2010-8-17(第6版)。。

西洋军工厂为了争得订单,偶尔也会调整明扣的比例。光绪二十一年冬,许景澄致电总理衙门, “克厂炮弹等价向例扣减五厘,前购 ‘经远’、‘来远’二船炮位曾与商扣六厘,……此次告以现由钧署亲行主持,必须格外减让,以表历年交易情悃,该两厂 (另家为刷次考甫鱼雷厂)均为鼓舞,允将炮位各价改扣七厘”⑤《致总理衙门总办函》,光绪二十二年五月, 《许文肃公遗集》函牍卷5,转引自 《德国克虏伯与中国的近代化》,85页。。

三、洋行的策略

追求利润为洋行售卖军火的根本目的,为承揽生意直至垄断生意,洋行买办往往不惜花费大笔 “运动费”进行上下打点。作为武器代理商,洋行为打开销路,常通过包括呈递武器图示说明、函电联络、上门推销、赠送武器、实施贿赂等种种方式,向各省督抚甚至陆军部大力推荐军火。各洋行作为国外军火商的在华代理人,为了拿到军火订单,常对清政府官员 “又打又拉”,不仅常给他们好处,又善于恫吓与胁迫,追求利润最大化。

各洋行利用晚清督抚大臣对西洋武器性能及世界军品市场知之甚少的因素,在军品买卖中蒙混胁迫巧取豪夺,常从中国掠夺远远高于正常军品价值之上的超额利润。光绪四年七月初二日,李鸿章在奏折中称:“上海一隅,洋商汇萃,日趋巧滑,往往式样杂出,以劣充良。各省采办人员,或受其欺,或中其饵,均所难保。……近日洋商每有径赴各省议价揽购者,更属无从节制”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编委会编: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一辑,556页,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1993。。光绪十一年贵州检察使李元度奏请认为:“各省采办军火之弊亦遂丛生,或委员勾通洋行加价报销,或外洋制造不及即以旧货装饰混充,或先定者出物有期,后定者加价,遂以先定之货腾与后定之人,贻误不小。应饬驻扎各国之使臣,亲赴该国枪炮厂详考精择,按季将该国有无新出枪炮及现在枪、炮、子药价值开单咨明总理衙门查核。遇有应购之船炮枪弹即照会该国,由驻国之使臣面议价值,随时奏明。而该国亦将买卖军械若干,价银若干,咨明总理衙门,庶足以杜欺朦”⑦《军机处录副奏折档》,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一辑,511页。。德商礼和洋行致函四川总督赵尔巽专门声明,“前蒙谕商议减价,遵即电致上海,顷接复电云,一千八百八十八年式计有三种,一系德国国家曾经用过与新无异之枪,一系德国国家曾经用过修整出新之枪,一系即前日开呈之德国国家未曾用过之全新枪,兹将两种价值善摺呈,即祈鉴核。至所开价值,非但敝行 (礼和洋行)向图克己诚实之名,摈除一切恶习,亦断不敢若他行之希冀,一时蒙混欺饰,况又遵奉帅谕,饬令从实开价,尤不敢略涉虚浮致负”①赵尔巽全宗档案543-76-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然而,礼和洋行实际销售军品时却并没有做到如声明一样的诚实无欺。“张道面称,接川电,礼和全新五响枪十一两,子三十七两五钱,……倘云查此枪皆系修改见新,断无存库未用之理,礼和价值前后悬殊,恐多欺饰”②赵尔巽全宗档案543-76-2。。

据洋行买办回忆,“为了生意成交,必须买通清廷的大小官吏,佣金和酬劳费用的支出也是很大的。王铭槐向李鸿章兜售军火时,在他的英租界住宅里,专设有一所富丽堂皇的招待楼,供前来洽购军火的官僚在这里吃喝、赌钱、吸鸦片”③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天津的洋行与买办》,212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吉林省督军孟恩远所购军火总值二百万元,佣金二分五厘,计五万元。运动费方面送陆军部次长徐树铮二十万元,孟恩远三十万元。而在运动费报销时雍 (雍剑秋,德国礼和洋行北京分行买办)又多报了十万元中饱私囊④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天津的洋行与买办》,257~258页。。德国捷成洋行代理德国另外一个钢铁、军火、轮船的垄断集团,就是德国艾哈德兵工厂,为了在中国打开军火销路,捷成洋行总经理纳尔德背着礼和洋行,请求礼和洋行雍剑秋为捷成洋行服务。雍剑秋早就嫌礼和洋行佣金回扣太低而且不愿意多花拉拢清廷官员的 “活动费”。他向捷成洋行总经理纳尔德提出了三个条件:第一,运动费要大,就是说对中国当局官僚,要用大量金钱收买,不要象礼和那样吝啬;第二,货物价格,要比国际水平低一些,最低限度,要比礼和的低;第三,要采取长线钓鱼方法,就是花了运动费,无论成功与否,都要洋行认账。纳尔德懂得这不过是 “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办法,完全同意,于是他就一转而为捷成洋行的军火买办⑤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 《天津的洋行与买办》,239~240页。。

为防止清政府打击军购官员贪污受贿,让经手官员心安理得收受贿赂,洋行与军购官员间达成佣金协议。

历蒙局宪青睐优加,此次所开炮价属为于价格之外无论如何为难,必须力图报效公费若干,谆谆相嘱至再至三,想我总办为公撙节孤诣,苦心实未忍重违,宪意业已密电敝总行,切实商榷,计惟在敝行应得该厂所给五分佣金项下提出二分,即全价百分之二作为报效公费以应钧命而图报答。然与原开价值不得减除并不能载注九八暗扣字样,且嗣后如购数微鲜亦未可垂为定例,合并陈明,祈宪台查核施行,无任企祷,肃此,敬请勋安。德商礼和洋行沙尔谨上言。⑥赵尔巽全宗档案543-23-8。

此二分佣金虽不一定为赵尔巽所得,但至少可以瞒过陆军部。一方面是洋行和军工厂向涉事官员的积极行贿,一方面是洽购军火之官僚收的心安理得。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初三日,盛宣怀离任津海关道后曾在 《致伍星使函》中称, “时事方艰,我辈担负重任,不敢稍存丝毫自利之心,即稍有应酬费用,无不可告人之处,故屡电恳请在五厘用内提回一厘正以备此等用项而已,至美公司所请拨出四十万镑各归一半支用,断不可行。上次坎理等来华所费亦属无多,华公司毫无向其需索,此次如坎理等在内亦可藉四厘用弥补前费,如不在内亦其自愿不在内也,于人何尤故。弟(盛宣怀)即已电复不允字样矣,比公司以英金二十五万镑各得一半之说,并无其事,如果稍有弊端弟现与废约,必致为彼告发,亦何能与彼铮较量,故任事者不可有丝毫把柄与人”①《盛宣怀亲笔函稿不分卷》,古籍类430853-60,上海图书馆藏,150页。。不仅如此,跟军火贸易相关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腐败现象。甲午战争时有人奏参主持天津军械局的张士珩(李鸿章外甥),称其与验收军械者串通一气,致使 “器多寙败,又复偷盗抵换,不堪应用者多。有谓平壤不战之故,实因枪械子药缺乏,无以应前敌之需,故屡为迁延冀幸速和,以免败露”②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第3册,88~89页。。

西方商人在相互角逐的斗争中,总是要尽量钻清政府无力实施法纪的空子,凡是在可能的场合,也总是要引诱贪赃枉法的清政府官员跟他们相互串通牟利。③[美]斯蒂芬·洛克伍德:《美商琼记洋行在华经商情况的剖析》 (1858~1862),89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据洋行买办回忆,各国驻华洋行争相和李鸿章的 “部属及翻译结交朋友。他们贿赂李的幕客与门房。他们拜会李的厨师,奉承他的理发匠。他们寻求领事甚或外交官们的援助。他们花了钱,有时是斯文地送些贵重的礼品,有时是更直接更粗鲁地进行贿赂。——这一切花费终局都包括在货物的价格内,就这样获得补偿”④。英国伦敦保亚洲会曾致函赵尔巽,“各商行领办全陆军或海军之器械,受政府交易之数五分金利敝等,非欲乘自由,求问大人相助,其谋第大人,其意满而为之,其有大益于贵国贵民”⑤赵尔巽全宗档案543-84-2。。

陆军部等军购管理部门对相关官僚从军火贸易中收取好处之事,实际也了然于心。只要不引起公愤或遭言官弹劾,大多听之任之。不仅如此,陆军部也主动充当洋行的捐客。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五日,陆军部荫昌来电,“赵制台鉴辰,兹有恒昌洋行洋商来,云尊处拟购用枪支,该行可直接订售,无须转手价亦可廉,现已赴奉,请谒特为先,容请延见酌议”⑥赵尔巽全宗档案543-109-14。。民国元年五月十六日,北京来电,“东省现购军火甚多,均由大连入口,各洋行买办兢往奉揽买此事,关系借款且生嫌疑,有无其事查明电复”⑦赵尔巽全宗档案543-109-14。。清政府放纵洋行从军火贸易中赚取大笔银两的同时,也偶尔要求洋行向朝廷报效。如赔偿英国款项时,要求洋行认缴,怡和洋行曾经缴出一百万元,占第二次给英国赔款的33.3%⑧彭泽益: 《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1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怡和洋行自然会得到清政府在军火贸易上的特殊关照,而且这笔 “投资”也注定会从售华军火中加倍赚回来。

晚清华洋军火贸易,有机会参与其中的官僚、买办、商人无不从中谋取暴利,不仅让财政支绌的宝贵军费流入个人腰包,更用高价买到许多质量低劣不堪任用的武器。巨额回扣在养肥一批贪官腐吏的同时,也使专制体制日渐衰微。

[1]郝延平著,李荣昌等译:《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桥梁》,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的洋行与买办》,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

[3]王垂芳:《洋商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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