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调整军贸体系避免内部竞争 扩大对外出口

2015-01-11 10:52彭玲霞
国防科技工业 2015年10期
关键词:军贸军品成品

□彭玲霞

俄罗斯调整军贸体系避免内部竞争扩大对外出口

□彭玲霞

今年8月底,俄罗斯政府向国家杜马提交了关于《俄联邦对外军事技术合作法》的修订草案。这是2007年以来俄首次对军贸经营体系进行调整。

俄罗斯提高出口灵活度和出口效率的迫切愿望凸显

在普京执政期间,俄罗斯军品出口始终万变不离其宗:政府对武器装备成品的出口管理高度集中,强调“一个拳头对外”,避免俄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因此,自2000年以来,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代表政府统一对外经营军品出口业务,与其他军工企业之间是代理与委托关系。该公司按照出口额只收取佣金,但由于拥有出口订单的分配权,该公司对其他军工企业有一定掌控能力。少数军工科研生产企业虽可出口,但仅具备有限军品出口权,只能与国外用户签订售后服务或零备件出口合同。

核心内容为赋予管理公司零备件和售后服务出口权

《俄联邦对外军事技术合作法》的修订草案由俄罗斯国防部提交,核心内容是赋予军工一体化机构的管理公司零备件或售后服务出口权(即有限军品出口权)。

1998年俄罗斯出台《俄罗斯对外军事技术合作法》时,大多数军工企业为国有单一制企业,因此该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外军事技术合作的主体是军品研制与生产企业。但是,在该法律生效后的近20年时间里,整个俄罗斯国防工业进行了大规模结构调整,国有单一制企业被逐步改造成股份制公司或一体化机构(由管理公司和军品研制与生产企业组成)。一体化机构中,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和促进下属企业军品和高科技民品的研制、生产和出口,而不承担具体的科研生产任务,因此按照现行《俄罗斯外军事技术合作法》的规定不具有军品出口权。

俄联邦对外军事技术合作问题委员会认为,《俄罗斯外军事技术合作法》应根据国内外环境变化进行调整,一体化机构中的管理公司应该具备有限军品外贸权,从而能更好地应对欧美军工企业在国际市场“快速反应、售后服务质量高”的竞争压力。

草案生效可能对俄军贸产生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其一,俄军工企业将以更加自由、灵活的姿态参与国际军贸市场竞争,俄武器出口效率将显著提高。

一体化机构的管理公司获得军品出口权后,其下属众多企业将通过管理公司实现零部件和相关服务的出口,而不必像目前这样通过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出口效率将明显提高。

其二,俄罗斯政府对零部件和售后服务出口的统一调控力度减弱。

以前,除了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外,只有26家企业拥有零部件和售后服务出口权。新法律生效后,众多军工企业将摆脱对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的依赖,直接通过管理公司出口零部件和相关服务;具有同类业务能力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中也可能出现相互竞争。

其三,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对武器装备成品的“独家垄断出口权”可能受冲击。按照目前的军品出口经营体制,不仅俄罗斯技术公司生产的武器装备成品由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独家代理出口,苏霍伊飞机公司、米格公司等其他军工企业生产的武器装备成品也交由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独家代理出口。苏霍伊飞机公司、米格公司等仅拥有零部件和售后服务的出口权,这些军工巨头一直希望重夺成品出口权。一旦此次法律修订案获得通过,意味着俄罗斯国防产品出口公司的出口控制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分解和弱化,这显然给了其他军工巨头游说政府分解武器成品出口权的契机。■

(作者单位:北方科技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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