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超
李维汉主持制定《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 王 超

1951年5月1日,李维汉陪同毛泽东会见阿沛·阿旺晋美
李维汉是一位令人敬仰和爱戴的民族工作老前辈,也是创议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人。新中国成立前后,李维汉对我国民族工作有许多实践与思考。在他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一部民族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得以出台,为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初创和健康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李维汉系统研究民族问题,是从延安时期的西工委开始的。1939年初,中共中央成立西北工作委员会(简称西工委),由李维汉担任西工委秘书长并主持日常工作。西工委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管理西北陕、甘、宁、青、新、内蒙各省的少数民族工作。曾经在西工委工作,后来成为我国藏学研究和民族宗教问题研究专家的牙含章回忆:“我从陕公(陕北公学)结业后,被分配到西北工作委员会工作,实际上专职人员最多不过10人,而承担着党中央交下来的两大任务:一是领导西北各省的地下工作;二是研究西北各省的少数民族问题。”
任务艰巨,前路难行。当时,党内同志对少数民族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太了解。连李维汉自己都说,“手头只有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一些著作,几乎没有什么资料或参考书。连笔墨纸张也十分缺乏。参加工作的同志,多数未接触过民族问题”。
在党中央的指示下,李维汉带领西工委的同志成立了民族问题研究室,准备对少数民族问题进行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