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之矛与国家主权之盾

2015-01-13 13:07:18盛红生
读书 2014年12期

二零一四年以来朝鲜、刚果民主共和国、叙利亚、乌克兰等国,在联合国和国际刑事法院系统内,都与“侵犯人权”扯上了联系。这些情况至少表明,国际刑法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日益加深,未来如何因应国际刑法的迅速扩张势头以维护国家利益实乃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国际刑法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国际刑事法院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而国际刑事法院对涉及非洲国家情势和案件的管辖和审理更值得特别关注。

国际刑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来自国际社会惩治国际犯罪的需要,而战争犯罪在国际犯罪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战争法从战争中产生,违反战争法的行为一直与战争本身相伴,通过国际刑事审判来惩治国际罪行的想法也由来已久。最早的特别国际刑事法庭可能建立于一四七四年。该法庭对彼得·哈根巴赫在其占领布莱萨赫城期间犯下的谋杀罪、强奸罪、伪证罪和其他罪行进行了审判。在近代,拿破仑·波拿巴由于破坏和平被取得胜利的反法联盟流放则为世人所熟知。到了十九世纪后期,人本主义思潮对欧洲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各国的努力下,经过两次海牙和平会议,近代战争法体系逐渐形成。

迄今为止,国际刑法的理念和设想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但是真正进入实践层面的标志,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进行的两次重要国际审判(即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之后又经过六十多年的演变发展,国际刑法这个国际法的分支到今天已经初具雏形,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成案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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