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政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生态红线制度实施中的公众参与
王 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政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公众参与生态红线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生态红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生态红线“划得定”、“守得住”。全面推进公众参与,首先是要健全公众全过程参与生态红线制度实施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与义务;其次是要建构有序高效的公众参与模式,为公众提供便捷、低廉、高效的多元化参与平台,畅通公众参与途径和渠道;再次是要从信息公开、程序完善、反馈及时三个方面来提高公众参与的实效。
公众参与;生态红线制度;环境保护
设立生态红线制度是我国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改革举措。由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所构成的生态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对于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恢复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生态红线是一条实线,是一条警戒线。它不仅是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也是对公众部分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关系着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1]因此,在划定和执行生态红线时,必须大力提倡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充分考虑公众利益诉求,从而提高生态红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生态红线能够“划得定”、“守得住”。
生态红线制度实施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生态红线的划定和执行等管理过程中,有关利益群体与管理者进行双向交流与协调,在保证生态红线具备科学性的同时,也能够为广大公众所接受,从而在现实中得到有效的遵守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