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苗壮 刘 岩 徐 靖
(1.国家海洋局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北京 100860;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生物多样性公约》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研究*
郑苗壮1刘 岩1徐 靖2
(1.国家海洋局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北京 100860;2.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讨论的焦点问题,《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已经在全球90%的海域完成符合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海洋区域的描述工作,沿海国和国际组织也纷纷投入到符合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海洋区域的描述进程中。符合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海洋区域是海洋保护区选化,特别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保护区选划的备选方案。我国在此领域应深度参与,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创造于我国拓展战略空间有利的国际海洋新秩序。
《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可持续利用
当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成为国际海洋事务的热点问题。相关国际组织和沿海国家均予以高度关注,在联大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简称“《公约》”)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框架下,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和磋商,形成了一些关于国家管辖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共识。
《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目前共有193个缔约国,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