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民权
(北京大学 a.经济学院;b.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经济学理论与思潮新探索·
灾害风险融资:一个文献回顾①
刘民权a,b
(北京大学 a.经济学院;b.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灾害风险筹资的对象既包括灾害发生前为减低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减小灾害的规模而实施的各种结构性和非结构性措施所需的费用,也包括灾害发生后用于救灾、恢复和重建所需的支出。一国的灾害风险筹资体系一般可按以下三个重要维度加以甄别:第一,是“事前”还是“事后”筹资?虽然灾害发生前为减灾目的而实施的各种措施所需的费用一般须在灾害发生前进行落实,用于灾后救灾、恢复和重建的费用则既可在灾前也可在灾后筹措。第二,主要通过政府还是依靠市场进行筹资?前者一般采用财政手段,后者则主要依靠保险和再保险市场。近年来,也有一些结合政府和市场的筹资手段出现。第三,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一国内部还是国外?一般说来,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较多地依靠来自国外的各种援助资金,而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则更多地依靠自身的资金。
灾害风险管理;灾害风险筹资;灾害风险保险
自然灾害给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都会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单就经济损失而言,从绝对值来看,发达经济体因存在大量价值高昂的实体资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会比发展中经济体高得多。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而言,发展中经济体、新兴市场和面积较小的国家受自然灾害的经济影响事实上会更为剧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