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一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长春 130033)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去商品化”程度的分析与反思
王 一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所,长春 130033)
当社会福利作为一种社会权利被劳动者获得时,劳动者便拥有了独立于市场的地位,亦即实现了劳动力的“去商品化”。据此对现阶段中国不同群体间社会权利的实现情况进行比较分析,通过量化处理,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这两类具有职业身份的群体所获得的独立于市场的地位要显著高于体制外城乡居民,这说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职业身份”具有高度依赖性,具备法团主义以保险制度为核心,以劳资群体为主体,以贡献和业绩为基础,强调权利义务相对等以及层级制度鲜明的特征。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权利;“去商品化”;法团主义;“类法团主义模式”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人们对于权利的认识,从以人性论为基础的自然权利观,发展到更为全面的公民权利观,权利成为人类表达社会公正理想的有效方式。对福利权利的认识,也从人道主义的“施舍救济”,提升为“人人普享”的社会权利,社会权利的实现情况成为衡量社会福利制度的必要方式。现代市场经济使人类的需要和劳动力都成了“商品”,人们在市场之外求得生存的权利失去了保障,造成了劳动力的“商品化”问题。而社会权利的实现降低了公民的“商品性”,社会福利的“非商品化”与社会权利相对应,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本质特征[1],也是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