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再恨林浩森,他的权利也应捍卫

2015-01-21 07:58:46王石川
祖国 2014年24期

王石川

12月8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5法庭公开审理。被指在饮水机内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致室友黄洋死亡的林森浩,在庭上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在投毒后对水进行了稀释。辩方律师指黄洋死亡为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林森浩一审时被判处死刑,就在一些人认定林森浩死罪难逃之际,事情仿佛起了变化。其实,二审最受关注的不是林森浩的变供,更不是他的道歉,而是“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在庭上,“有专门知识的证人”挥洒自如,做到了用证据说话,给人留下极深印象,似乎使投毒案充满变数。

说到“有专门知识的证人”,有时也叫专家证人,一般出现在民事案件中。不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诉法第192条明确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换言之,无论公诉人还是辩护人都有权利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有专门知识的人”能发现案件中不为人知的漏洞,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专门知识的人”,往往出手不凡。众所周知的案例是,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由于李昌钰等“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将警方的证据驳倒,致使案情发生大扭转。而此次林森浩的辩护人请到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法医胡志强,他同样有成功经验。胡志强曾为“常林峰杀妻案”改判提供了关键证据,致使案情出现了转折,常林锋无罪,并被当庭释放。……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