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农牧民牲畜死亡理赔措施的思考

2015-01-25 07:01王师珊许万隆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5年10期
关键词:南县农牧民保险公司

王师珊 许万隆

(甘肃省肃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肃南 734400)

肃南县农牧民牲畜死亡理赔措施的思考

王师珊 许万隆

(甘肃省肃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肃南 734400)

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本文通过对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农业保险情况客观的进行了分析回顾,实事求是的指出了农牧民牲畜死亡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了发生原因,并对风险规避进行了探讨。

农业保险 牲畜 理赔

在近期的双联入户活动中,针对农牧民反映“落实赔付困难,重点是存在很大牲畜疫情隐患”等问题,为准确掌握自治县畜牧业保险发展状况,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了调研。

1 肃南县农业保险的现状

农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实现分散农业自然风险和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它还具有资金融通、储蓄、防灾防损等派生功能,同时,也具备一些社会管理的功能。然而,现阶段肃南县农牧民的参保意愿薄弱、赔付难度大等问题尤为突出。

1.1 农业保险不可或缺

农业保险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特别是农牧业生产受地理、气候等因素影响极大,本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将提高农牧业抗风险的能力,保证民族牧区农牧民快速恢复生产,稳定经济增长,迫切需要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来减轻农牧民损失。

1.2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为提高肃南县特色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政策性牧业保险工作步伐,保证自治县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12年县政府下发《关于批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肃南支公司甘肃高山细毛羊和肃南高原牦牛政策性牧业保险大河乡试点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12〕82号文件,并于14年在全县各乡镇普及。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维护农牧村和谐稳定为目标,提高农牧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农牧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牧业发展、牧民增收、牧区和谐稳定。

1.3 农业保险成效凸显

近年来,肃南保险业发扬勇于承担、勇于奉献、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在稳定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支持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年来,公司累计承保牦牛7.17万头,细毛羊69.66万只,共承担养殖风险保障1.56亿元,累计支付赔款710万元。肃南县支公司在农业保险中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理赔效率,保险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完善保险纠纷调解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的保险服务,实现快速发展,服务民生领域成效显著。

2 存在问题

通过实地调查,从对农牧户参保意愿分析,存在以下现实问题。

2.1 农业保险存在严重疫情隐患

近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就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做出了新的规定。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通知》规定,养殖业保险条款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

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2 农牧民对保险机构及其产品缺乏了解和信任

农牧户对保险缺乏了解,保险意识淡薄,对现行保障水平及定损理赔工作等均不太满意导致农牧户的有效需求不足,同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比较突出,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到户难度大,农牧户定损容易出现偏差。保险人员在理赔服务方面,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员缺、专业力量弱,不少定损人员没有专业的农牧业知识,具体操作时也只是对着条款照猫画虎。而保险公司在乡镇网点少,特别是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矛盾则显得更加突出。

2.3 政策性保险的保障程度偏低,区域分配不合理

由于保险公司在承接农业保险业务时面临着社会保障和自身盈利的矛盾冲突,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牧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即农业保险并不是承保农业的全部产值和收入,而是保障和维持其简单再生产的成本,农牧业一旦遇到灾害,以保住生产和经营成本为限。这种保障水平偏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的农牧户更倾向于通过政府救济、向亲友求助、民间借贷等方式分散风险,而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

2.4 网点和队伍建设滞后,经营风险管控难

目前,县人民财产保险工作人员缺乏,对查勘设备的购置投入严重不足,缺少交通工具,承办、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到村入户开展投保登记造册和死亡标的查勘工作成本较高,牧区基层服务网点合理布局、涉农渠道资源配置、涉农产品供需对接等方面仍缺乏开拓创新。

2.5 保险公司追求盈利的价值取向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目标存在矛盾

农牧业保险专职理赔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存在对个别农牧户的理赔头数大于承保头数等内控不到位风险,“两头在外”的承办方式和又小的验标核保方式的缺乏,公司承保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保险公司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各乡镇农牧民居住分散,农牧户基础设施较差,农牧村很多地方手机都是盲区,路况差,村道交叉路口没有标示牌,入户调查难度大,公司防范虚假投保、虚假理赔的能力不强,核心业务系统中耳标号等关键承保信息不全,理赔环节标的识别困难,内部管理管控制度难以有效落实,导致理赔工作拖拉行动迟缓。

2.6 政府救济降低了农牧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农业保险是一种非必需的服务产品,农牧民购买保险是为了在发生风险时获得经济补偿,而政府救济一定程度上使农牧民难以主动意识到保险对其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实际意义。近年来,肃南县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主要有旱灾、雪灾、沙尘暴等,对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破坏性极大。每遇灾情,政府主要采取“政府财政补贴 + 社会捐助”的方式为农牧民提供经济保障,这种模式使得一部分人在面临灾害损失时持有依赖思想。通过保险来分担风险,需要自己出钱买保险,部分农牧民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花钱买农业保险,也就不会积极地去了解和购买农业保险。

3 投保理赔难原因分析

3.1 近期正值理赔高峰期

通过调研发现,在放养和圈养相结合的方式下,农牧户的羊只养殖风险相对较高。每年3-4月份是接羔育幼期、也是牲畜乏弱期,各乡镇农牧户审报理赔特别多。

3.2 在保险的理赔和受损额度的确定存在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目前推行的农业保险政策中保费的构成中,政府占绝大多数,农牧户只要承担一小部分就可以在风险发生后享受赔偿。保险公司与农牧户缺乏直接沟通机制的操作流程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复杂的保单条款使得农牧民对保险产品的性能和价格难以进行直观的评估,因而在缴费和理赔时容易产生误解,发生纠纷。保险公司不及时查勘定损行为激发投保户的不满情绪,激化了保险公司与农牧户的紧张关系,还会导致大量道德风险的积累,这种经济行为由于游离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之外,村级组织不便涉及。并且需要农牧户支付保费,因此农牧户可能对保险的作用持相当大的怀疑态度,不利于保险的推广和市场的形成。

3.3 农业保险宣传匮乏

由于农村缺少网络、报纸、广告牌等平面宣传媒体,目前农民对外界事物的了解渠道还主要局限于电视、手机、面对面告知等形式。农牧民缺少主动了解农业保险产品的渠道,对农牧民的农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对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盈利能力较弱的险种。因此,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益期望值比较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对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进行大量的投入。

3.4 农牧户普遍缺少风险规避意识

农牧户没有考虑过转嫁风险的问题,在他们的观念中还存在着靠天吃饭的观念,风险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农业保险在推行过程中的阻力加大。在走访调查中还了解到,一部分农牧民认为一般的灾害损失发生是正常的,没有必要对其投保,即使发生了大的灾害损失,自然会有国家救济。但是应该明确,灾害救济是政府对遇险后的农牧业经营者提供一种事后、免费的道义救济,这与农业保险的预防性、有偿性截然不同,极易对政府财政的稳定性产生挑战。此外,也易养成农牧民的侥幸与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农牧民的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

4 意见与建议

作为风险规避者的农牧户,时刻承担着自然灾害损失的风险,而农牧民本身规避风险的能力较弱,在这种条件下便会及积极地寻找合适的风险转移途径。如何提高农牧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同和接受心理提出如下建议。

4.1 加强政策宣传

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站等向农牧民讲解保险意义、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让他们真正了解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自觉自愿参加保险。采取行之有效的引导,从根本上提高农牧民的风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真正地为农牧民提供贴心服务并使之真正得实惠,增强其主动转嫁风险的意识。使广大农牧民实现在风险救灾意识上从“依赖政府”向“自我保障”转变,得到农牧民的信任和支持。

4.2 加强沟通协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牧民受损程度,及时公开理赔明细,按时落实赔付款项,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行为,规范业务流程。设立专业的维权机构,保险公司应提高保险维权的便捷度,并尽量取得政府的担保,以确保农牧民安心投保。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基层干部和农技人员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协助做好农牧民参保、理赔定损和减灾防灾工作。真正为农牧业系上“保险带”,以提升农牧户应对灾害的能力。

4.3 加强日常监管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动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又好又快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应大力推广“保险公司+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农牧户”模式。发生灾害后,保险公司向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理赔,之后再对农牧民进行补偿,可以有效解决农业保险直接面对农牧民存在的保险标的小、分布广、查勘难、理赔难,保险公司运营成本过高等问题。

4.4 落实建设资金

积极引导基层分支机构依托基层政府或农牧业基层服务网点在牧区设立服务点,方便农牧民及时获得投保咨询、投保、理赔等方面的服务,夯实承保理赔基础工作。建议总公司产品开发和精算人员深入农牧区、走访农牧户广泛了解农牧民的保险需求和风险状况。县支公司根据工作需求,及时向省分公司上报设备需求,在设备到位后第一时间配置给基层一线,从而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各三农保险服务站(点)承保、公司理赔人员农险查勘技能、理赔工作技能、基层查勘定损人员基本兽防知识培训的工作。

4.5 加强统筹协调

保险理赔环节是做好农险的关键。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赋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农业保险工作职责。建议设置有工作经费的专人负责基层农业保险的工作。县委政府安排人大、政协开展专项调查,对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只有使广大农牧民全面认识和真正了解国家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在民族地区推广的意图,让农牧民学会学习运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才能促进他们积极参加保险,保障经营效益。

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能有效地提高对农牧民的救济能力,降低农牧民的经济损失,保障农牧业再生产能力。农业保险关系到每户农牧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开展农业保险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实现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农牧村的和谐与稳定。

王师珊(1964—),男,2004年毕业于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大专学历,畜牧师。现就职于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居住于肃南县红湾寺镇。许万隆(1974—),男,1993年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本科学历。现就职于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居住于肃南县红湾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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