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必须正确为官用权

2015-01-26 17:08淮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幼
治淮 2015年9期
关键词:权力领导监督

淮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肖幼

领导干部必须正确为官用权

淮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肖幼

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处于领导者、组织者和示范者的重要地位,作用大、责任也大,意味需要受到特定角色的规范制约,拥有更高的标准。领导干部能否正确为官用权,不仅关系到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也关系领导干部个人的前途命运,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我就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就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谈几点认识。

一、必须明白权力从何而来,为谁掌权、为谁服务

领导干部首先必须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各级领导干部不过是受人民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为人民掌权。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区别,说到底就在一个“权”字上,这个“权”是公权,是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在为民谋利上,用在为民造福上,而不能当作私器谋取私利和小团体的好处。如果把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那就背离了权力的责任,损害了权力的尊严,最终会受到人民的谴责,就会失去权力,甚至会身败名裂。在周永康系列腐败案件中,蒋洁敏、李春城等人思想上认为权力是周永康的关照下获得的,所以要为周家用权、为周家服务,不惜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其亲属谋取私利大开方便之门,最终走上不归之路。再如手握重权的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想多帮帮儿子”,用控制审批进度为其子经商挣钱,结果父子双双获罪。这都是没有认清权力来源,经不起诱惑,把权用偏了、用歪了、用邪了的典型,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领导干部的成长进步,是组织培养、群众支持和个人努力的结果,不是靠某个人的赏赐。必须正确处理个人与上级领导或本级主要领导的关系,不得搞团团伙伙、人身依附等不正常的关系,而要把全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

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和力量源泉,党的事业之所以薪火相传、长盛不衰,不断夺取新的胜利,靠的就是群众的衷心拥护和鼎力支持。党员干部要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实际行动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要谨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真正把权力当成是一种责任、一种压力,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现实中,一事当前,出于公心、秉公办事,就能脚下站得稳、腰杆挺得直、说话有底气,在职工群众中威信高,就能得到大家的信任和支持,从而为干成事、干好事奠定基础。

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只有常思党组织的培育之恩,常想人民的养育之恩,始终对党和人民负责,依法秉公用权,才能真正执政为民,掌权为民。我们治淮工作与人民群众福祉密切相关,要把对人民的恩情转化为忠于人民的行动,牢固树立尊民爱民为民利民的群众观,始终想着群众疾苦,念着百姓期盼,倾心竭力为群众谋利造福,充分发挥治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

二、必须把握权力边界,不越权、不缺位

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腐蚀性,容易令掌权者滋生权大于法的心态,以致放纵欲望、迷失本性。权力一旦突破边界,就好比野马脱缰、洪水溃堤,必然导致滥用、滋生腐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严把权力行使的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现在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或者在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看一看,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

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不遵法度、不念纲纪,必然会丧失底线、走向深渊。如周永康被指控滥用职权,他长期越权干涉石油系统重大事项,在四川省干部任用上乱打招呼,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我们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千万不要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现在有一些干部,一想到位子,就想到有多大权力,就没想到担多大的责任。组织上任命一个干部,是把相应的责任交给你,位子越重要责任就越大,责任越大付出就越多、风险就越大。领导干部既不能越位用权,也不能缺位不作为。当前特别需要警惕无所作为的现象,如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相关部门工作不严、不实、不深、不细或推诿扯皮等监管缺位的问题。去年10月,李克强总理痛责这种“混日子”行为,指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其应有作用,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才能对得起手中的权力。

近几年,我们围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一律公开招投标,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等模式,依法推进流域水行政管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我们流域机构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更加勤勉敬业,积极主动作为,发挥治淮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先导性、约束性作用,为促进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三、必须规范用权,守纪律、讲规矩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大道至公,用权务必为民。领导干部必须讲规矩、守纪律,自觉按照既定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规定行使权力,千万不能跟着感觉走,千万不能认为法律只是治理管束群众的“工具”,自己则可以“法外开恩”、不受约束。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公然藐视法规制度,时时想搞变通,处处讲例外,无所畏惧、为所欲为,最终葬送了个人前途、损害了党的事业。如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再如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秦玉海,无限膨胀个人摄影爱好,恣意用公共资源来成就个人梦想,全然忘记了自己还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木受绳则直,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领导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领导干部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领导干部要明白一个道理,就是党纪国法,对干部是一种有力的约束,也是最大的保护;遵纪守法既是为官从政的一条红线,也是廉洁自律的一个屏障。

在现实生活中,必要的人际交往是不可避免的,但交往要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不能什么地方都去、什么饭都吃、什么酒都喝、什么人都交、什么话都说、什么东西都要。现在中央八项规定和一系列正风肃纪制度,为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立下了“铁规矩”“硬杠杠”,刚性约束越来越具体,硬性约束越来越严。领导干部要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则意识,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挡得住各种诱惑,经得住各种考验。我们常说,不能吃糊涂亏。如果不学法不懂法,就可能会“脚踩西瓜皮”,稀里糊涂滑到红线之外去。

当前我们深化水利改革、进一步治淮和加强流域综合管理等工作任务千头万绪,一些情况还比较复杂。越是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就越是要自觉强化规则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步骤、方式、方法、顺序、时限来行使权力。要运用好民主集中制、组织程序、“三重一大”制度等,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特别是在选拔任用干部、行政审批和财政资金使用、固定资产运营、工程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中,要坚持事前调研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研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我们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明确的标准、严实有力的行动,坚决按党纪法规办事,该做的要坚决做到,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含糊、不越线、不变通,真正让各项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为习惯。

四、必须担当负责,谋实事、解难题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我们要认真查找做人做事不严不实问题,把敢于担当作为好干部的从政准则,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干事”是干部的天职,“担当”是干部的使命。当前,有的干部做事缺乏担当,考虑困难在前、思考办法在后,工作还没干就先把责任撇清,先找好退路,凡事都要等领导写批示、等上级发文件。这个现象很多、也很普遍,看起来是按照规则办事,其实不然,这是一种推脱和逃避。如果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是没有资格做领导工作的。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岗位,岗位意味着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奉献;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要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党看干部主要是看“肩膀”,看能不能负重,能不能“超负荷”。领导干部就是要谋实事、解难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谋”在深处,“干”在实处。要善于发现问题,心里装着问题,脑子里想着问题;要善于梳理问题,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准具体症结,区分轻重缓急;要善于解决问题,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理清思路、说明情况,创造条件解决。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集中体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要拿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要有“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关键时刻豁得出、顶得上、扛得起、拿得下,能够当机立断,临危处置,不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对敢于担当的干部,只要不是出于个人私利,哪怕是出现一些小问题,组织上都要给予大力支持和保护。相反越是害怕出事担责,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组织上真要打板子。如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衡阳市发生严重贿选,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领导干部要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艰辛、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我们肩负治淮重任,不仅要有干事的激情和愿望,还要有干事的能力和实力,更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今年以来,我委各项工作继续平稳推进,当前淮河进入汛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加快治淮重大项目建设、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流域综合管理等任务繁重,面临一系列极具挑战性的矛盾和困难,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但是须知,办法总比问题多,我们必须秉持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上级精神与治淮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扬“钉钉子”精神,多干实事、少做虚功,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流域治理和流域管理工作。特别是在面对防汛抢险、水污染和安全事故等公共突发事件,面对水事矛盾调处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时候,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做到不逃避、不回避,敢于担当、挺身而出,直面问题、果断处置,努力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独特作用。

五、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阳光用权、远离腐败

自觉接受监督,不仅是一种胸襟气度,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更是一种必备的政治修养,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腐败就会随之产生,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有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形成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现在,我们的一些同志还没有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一提监督就感到不自在,认为碍手碍脚,甚至抱着反感的态度,想方设法逃避监督。一个管不好自己的人,一个不能接受监督的人,权力越大,危险就越大。我们的少数干部做一些事情,怕领导知道、怕同事知道、怕家人知道,这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是出问题的前兆。

事实上,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帮助。正所谓人无完人,每一个人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毛病,领导干部也不例外,缺点和毛病不会因为走上领导岗位而自动消失。领导干部随着职位的提升,位尊权重,影响面大,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提醒和纠正,就会使“小毛病”逐渐变成致命的“顽症”,以致出现“温水煮蛙”效应,结果不仅害了自己,也影响了党的事业。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在忏悔中无一例外地提到不受监督带来的恶果。被判了死刑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说,当上副省长以后,天马行空,来去自由。广西贵港市原副市长李成龙在狱中说,我的权力太大,如果有人监督我,就不会走向犯罪。这些沉痛的教训都说明了监督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是预防领导干部滋生腐败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红灯”。

在我们党内,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监督。一个领导干部,如果不愿接受监督,甚至有意逃避监督,必然走向自我毁灭。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真正认识到监督仅仅是促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外在条件,而从内心自愿接受监督,才是促其廉洁勤政的内在的决定性因素。领导干部虚心地、真诚地接受监督和批评,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是增强免疫力的内在力量,是抵御各种诱惑的重要保证,也是党性坚强的一种最直接和最具体的表现。

权力监督重在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几年,我们实行政务公开,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使每个环节都受到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加强,也保护了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与下级的监督、党内与党外的监督、组织与群众的监督、社会与媒体的监督,养成在“聚光灯”和“放大镜”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习惯,永远做人民的公仆

(专栏编辑:杜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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