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刚,郭会山,赵亚利,吴韫婧
(1.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 100034;2.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110032)
对我国矿业权价款评估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思考
孟 刚1,郭会山2,赵亚利1,吴韫婧1
(1.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北京 100034;2.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110032)
本文介绍了我国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的基本现状,分析了当前我国矿业权价款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矿业权价款内涵,统一矿业权价款形成机制,建立评估机构分类分级制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加强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审查,提高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建议。
资源储量;矿业权价款;评估;建议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等三个法规。法规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的采矿权人,申请人除依照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价款”。自国家实施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后,从国家到地方对矿业权价款的管理日益增强,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