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设

2015-01-30 03:36梁洪杰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中国司法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学法

梁洪杰(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设

梁洪杰(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河北省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一是在省委常委会集中学法的引领下,全省建立健全了党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前学法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开办了《燕赵大讲堂》《政法大讲堂》等普法课堂;2014年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开设了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大课堂,为干部学法搭建了多个平台。三是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几十万名干部走上街头,“零距离”向民众宣讲法律知识。四是实施了“干部定期考法”制度。从2002年开始坚持至今,先后组织了八次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全省统一试题、统一时间、同步考试,省、市领导带头参与,每次考试参考干部都达80万人以上,以考促学,形成了河北省干部学法品牌。五是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聘请了50名法学专家和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也陆续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目前已达1700多家。六是把干部任前考法写入《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目前已在部分省直单位和唐山、保定等设区市实行了中层以上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七是开辟了网上学法平台。为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2014年建成了由省、市、县202个网站组成的河北司法行政网站集群,实现了县县有网站,同时与各级政府网站互联互通,为干部学法搭建了网络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学习、考试、考核等各个环节着力,打出一套“组合拳”。重点是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一)建立健全学法机制。要积极与组织、宣传、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在学法方面走在前、做表率。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半小时,把宪法、日常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党委中心组、政府常务会前学法确定为“规定动作”,并确保计划、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二是建立重大决策先行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为重大决策“号脉”“体检”,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三是建立自学制度。鼓励非法律专业的领导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知识,同时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办网上课堂、网上考试等网络学法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法律意识,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刻牢记法律“红线”、法治“底线”。

(二)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各级、各类培训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理论水平的“加油站”。我们将积极与组织、教育、人社部门沟通,联合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细化学习内容、师资和课时,确保培训程序不“空转”。规定按照“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到各级政法院校“充电”,接受法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想,坚决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倡导各级领导干部轮流为干部上法治课,既促进干部学法,又“倒逼”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三)建立健全考试考核机制。要充分发挥好考试、考核的“指挥棒”功能,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一是健全招录公务员考试制度。在招录各级公务员时,把法治理论和法律常识作为考试的必考内容,增加考试比重,提高“法律门槛”,使领导干部赢在法治的“起跑线”上。二是完善“干部定期考法”制度。对12年来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把这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做到全省“一盘棋”。在考试范围上,把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全部纳入考试范围;在考试时间上,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同一时间、同步考试;在人员组织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相对集中;在考试结果上,实行考试成绩备案、通报、注册制度,制发考试合格证,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纳入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内容,充分调动干部学法的积极性,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三是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为此,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治理论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提拔,为干部任职或晋升设定“硬杠杠”。四是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每年年终各级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要“述法”,对自己一年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况给全体干部一个“说法”,使学法用法由“软任务”变成“硬规定”。

(四)建立依法行政促进机制。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要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试金石”。一是积极推行听证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决定作出前,要采取听证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吸纳专家的建议,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全面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们要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行政机关普遍配备法律顾问,积极推荐、动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用法律筑起一道防止拍脑门、乱作为的“防火墙”。三是深化“依法行政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六五”普法以来,全省开展了“法治八建”创建活动,其中第一项就是创建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示范机关”,目前已建立示范点600多个。树立标杆,典型引路,对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这项工作我们将长期抓下去,并不断赋予新内容。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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