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2015-01-30 04:29余晓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15年10期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法治

余晓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共同责任。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国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的发展稳定,更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和谐。基于地域、经济、民族、文化、宗教等因素,边疆民族地区历来是敌对势力分化瓦解中国的突破口,是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阵地。这在客观上决定了加强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把握相应的特点和关系。

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重点是要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既要围绕经济发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更要围绕社会稳定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正确把握国家法律与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的关系。边疆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影响广泛,要善于挖掘宗教教义、民族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的部分,促进民族地区民主法治建设。三是正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与民族地区实际需求的关系,找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的切入点,提升宣传教育实效。

如何做好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打牢法治基础,需要深入探索和研究。

一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

就新疆而言,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当前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因此,我们把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彰显法治力量 全力促进社会稳定的通知》《关于开展严打暴恐专项整治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等6个文件,编写“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普法教材,编印多种语言、图文并茂的维稳法律知识读本和音像光碟等宣传品广泛发放、播放。组织全疆各地以“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为主题,开展集中法治宣传、专题讲座、学法考试等活动,在喀什地区试点开展了律师、宗教学者、服刑悔悟人员宣讲活动,探索实践了释法咨询、正信挤压、以情化人等多种宣讲形式,引导各族群众认清暴力恐怖犯罪的本质和危害,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我们认识到,做好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站位全局、立足长远,把法治宣传教育放到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中进行思考、谋划和推进,才能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要坚持立足区情,因地制宜,找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侧重点。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纷繁庞大,如果不分对象、不分主次、不分方法地“一锅煮”,势必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和效果。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因民族成份多样、社情区情复杂,更须立足本地实际,把握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方法,实现重点突破。

新疆当前正处于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叠加的特殊时期,为此,在普法宣传内容上,更加突出了以《宪法》《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安全法》《治安处罚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与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针对少数宗教氛围浓厚的地区宗教干预教育、婚姻等现象,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普法对象上,除了把领导干部、青少年群体作为重中之重,还突出了对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流动闲散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一些信教群众中存在的信教不信法的问题,组织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等宗教学者,区别基层干部、宗教人士、普通信教群众等不同群体开展分类施教,在全疆8个地州、25个重点县市、78个乡镇社区、21所大中专院校广泛开展“去极端化”法治宣传教育270余场次,受众达115万余人。通过“反洗脑”,使一大批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和裹挟的群众迷途知返,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法治相适应。国家反恐局副局长杨为明说:“这种用宗教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方式揭露了宗教极端势力的反动本质,教育了信教群众,很有说服力。”

实践证明,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坚持“全方位”“全覆盖”的同时,要区别对象、分类施教,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关键是如何把握各个时期的要求,突出哪个重点,强化哪方面宣传,需要结合不同地区实际,因时因地制宜。

三要借力本土资源,贴近本地实际,增强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除了用好常规教育手段和资源,更应注重本土化、民族化的教育方法,善于运用群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方式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一是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内容上要突出大众性,使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结合少数民族地区人文特点,针对不同民族不同群体采用不同的宣传教育形式。如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等地的马背普法、毡房普法就是适应牧民需求的一种有效普法形式。二是与民俗文化相结合。如麦西莱甫歌舞是新疆维吾尔族喜欢的表演形式,我们就举办麦西莱甫法治文艺晚会,并将晚会节目刻成光碟发放至维吾尔族群众中;阿肯弹唱是哈萨克族聚会时的必备节目,一些地州就不定期举办阿肯法治弹唱会等,并将法治宣传与少数民族的重大节庆相结合,与旅游活动相结合,这些形式在满足群众文化娱乐需求的同时,寓教于乐,受到了民族群众的喜爱和欢迎。三是要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随着现代传媒技术迅猛发展,对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工作也带来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利用网络加大“西化”“分化”渗透,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也要紧跟形势,充分利用网络传媒、手机微信等平台,牢牢掌握法治宣传工作主动权,确保法治宣传工作影响不弱、阵地不丢。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凝聚力量,形成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抓好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是保障。要提高普法宣传的质量,使法治宣传的触角延伸得更远、更广,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工作,面宽线广,加之多民族、多语言、多元文化,除了各地、各部门单位法治宣传职能部门和专业普法工作者外,还需整合不同层面的法治宣传力量,构建一支熟悉社情民情、了解当地实际、热心法治宣传、致力于社会和谐的普法生力军,确保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充满活力。

一是加强“专业型”法治宣传队伍。充分发挥各地建立的“法治讲师团”、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等作用,通过法治讲座、法律服务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加强“草根型”法治宣传队伍,如各地组建的群众性法治文艺队、“夕阳红”法治宣传员、法治联络员等,通过公益性普法活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加强“特色型”法治宣传队伍。这是民族地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的特点也是亮点,要结合不同民族地区实际,选择、培养在当地有影响的人员,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别要重点关注和培养民族干部,即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如“去极端化”法治大宣讲,就是通过民族干部、宗教人士在少数民族干群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发掘宗教教义中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内容,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增强了各民族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聆听宣讲的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普遍反映:通过宗教人士、结合宗教教义宣讲法律顺应了他们的宗教情感,更加愿意接受和理解。

总之,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既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共性也具有其特性,这需要我们立足实际,从少数民族地区不同民族的思想、政治、文化现状和实际需求出发,认清形势,转变观念,进一步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为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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