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查与分析

2015-01-30 04:29青海省司法厅课题调研组
中国司法 2015年10期
关键词:戒毒执法人员队伍

青海省司法厅课题调研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围绕强化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发展新趋势,依法治国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政法队伍新情况,自觉把握队伍建设规律,我们组织力量对青海司法行政系统“三支队伍”发展状况作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系统总结成绩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队伍状况

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共有“三支队伍”,其中包括:执法队伍、司法行政机关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全系统共有各类人员7093 名。

1.执法队伍。全省共有3946 名人民警察,其中监狱人民警察3562 名、戒毒场所人民警察384 名;男性2574 名,女性1372 名,分别占总数的65.2%、34.8%;一线警员2762 名,不足70%;少数民族593 名,占总数的15%;中共党员2479 名,占总数的62.8%;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225 名,占总数的81.7%。

2.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共有工作人员1152 名,其中,省级机关(含直属单位)146名;各市(州)、县、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006 名;女性461 名,占总数的40%;少数民族544 名,占总数的47.2%;中共党员848 名,占总数的73.6%;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082 名,占总数的93.9%。

3.法律服务队伍。全省共有法律服务工作人员1995 名,其中,执业律师609 名,占总数的30.5%;执业公证员113 名,占总数的5.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62 名,占总数的38.2%;司法鉴定人员511名,占总数的25.6%;少数民族436 名,占总数的21.9%;中共党员978 名,占总数的49%;大学专科以上为1941 人,占总数的97.2%。

(二)工作状况

多年来,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把政治建警、思想建警、理论建警放在首位,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措施,以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改善结构,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刑罚执行场所连续13年达到“四无”目标,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强制戒毒接手5年来,连年荣获全省戒毒先进单位;司法行政队伍连续五年获得社会的好评,步入全省政法队伍前列;法律服务在促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平安与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法律援助列入省政府八大民生工程。

1.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突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实行读书笔记审读、改进民主生活会、建立基层联系点、强化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教育措施,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理论建设。同时,通过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组织措施,特别是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加强改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为司法行政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2.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主题。把政治建警始终放在队伍建设首位,扎实推进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岗位大练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有效载体,不断强化“三支队伍”的思想和政治理论建设,锤炼广大干警的过硬思想作风,增强和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全面开展读书笔记的审读活动,整体推进执法队伍的学历教育,大力倡导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机关建设,有效推动了“三支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3.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一线执法队伍的过硬作风,是完成执法任务的关键。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课题紧抓不放,常抓不懈,保持岗位大练兵常态化,每年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岗位大练兵,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开展主题活动,举办一项全员运动会,且不定期的组织广大干警开展野外训练,重点训练他们的“说得过、追得上、打得赢”的过硬作风。强化警务督察工作,把定期督查与平时督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有效加强和改进了思想作风。

4.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厅党委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常规划、短安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不懈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在经费极端紧缺的情况下,每年拿出500余万元开展人员培训,年均人员培训率达到70%以上,并且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把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把统一要求和个别需求结合起来,增强了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不断强化人员培训,有效改善“三支队伍”的素质结构,增强了工作能力。

5.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针对执法队伍要求高,法律服务队伍社会性强的特点,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多年来,坚持致力于不断完善、优化制度,强化制度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并且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根据执法环节和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宏观上形成了制度控制体系,微观上形成了规范的执法流程。同时,不断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把制度落实在工作实践中。制度的有效落实,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效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6.坚持把强化基层基础作为队伍建设的方向。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社会性强、基础性强、群众性强,针对这一实际,坚持把强化基层基础、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作为方向,持续不断的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系统总结执法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基层组织建设,丰富党员活动的内容和载体,创造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途径;在律师行业积极创建党的组织体系,基本做到党的组织全覆盖,创造了一系列工作成绩,为全国和全省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不断改进从优待警工作。近五年来,在资金极其短缺的情况下,各执法单位普遍设立了警体训练中心,大大改善了民警的学习生活条件,丰富了文化生活,促进了广大干警的身心健康,并且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福利待遇向一线倾斜,较好地改善了一线执法人员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推进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问题分析

青海省司法行政恢复三十多年来,组织、人才、工作体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司法行政恢复时间短、历史欠账多、工作职能弱等原因,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政治建警不够,过分强调执法的独立性,忽视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出现了个别执法人员政治观念淡薄,是非观念不清,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政治不够坚定,态度不够鲜明的问题;另一方面表现为个别单位和部门的政治教育走形式走过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上有模糊认识思想;同时,受国际大环境影响,个别年轻干警对西方所谓“宪政”和“普世价值”认识模糊,思想上出现动摇。

2.纪律作风建设方面。由于受到社会大背景的影响,特别是受利益导向的驱使,在工作实践中,有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着作风不过硬、不扎实的情况;有个别人员受被执法对象的腐蚀,有收钱乱办事的情况;有极个别人员还有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情况;有个别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还有只收钱不服务的情况;有极个别法律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的情况。

3.能力素质方面。与依法治国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司法行政队伍还存在素质不适应、能力不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与实际执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素质结构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新需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遍存在服务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的问题,服务能力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司法所工作人员总量严重不足,人员的知识结构、素质结构、能力水平等方面存在更多的问题。

(二)客观方面

1.队伍数量不足。执法队伍总量不足,警囚比应为25%,实际上仅达到了22%。加之队伍的性别年龄结构严重失衡,一线警力、年轻警力极端缺乏;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缺额更大,公证队伍十年中不增反降,目前只有113 名工作人员;律师队伍虽有发展,但也存在专业律师、公职律师几乎为零的问题。归其原因:一是编制偏少,机制不活,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二是执法部门存在着待遇低,工作强度大,执法风险大,留不住人;三是与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狭小,社会发育程度不高等方面的因素有关。

2.队伍结构不合理。首先表现为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现有执法人员中,法律专业占绝大多数,教育、心理、矫治等相关专业人员极其缺乏,素质结构和知识结构的不合理使得难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之执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平均年龄偏大,女性执法人员偏多,年龄和性别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一线警力极端缺乏;其次是法律服务队伍难以适应社会市场需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多年来未增加有生力量,目前在岗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上世纪末组织特许执业人员,加之青海法律服务市场不活跃,导致人员结构、知识结构、素质结构难以改善,缺乏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

3.队伍保障不到位。由于地方财力主要依赖国家转移支付,保障能力过低,执法人员的保障标准普遍低于其他执法部门,年工作经费长期保持在10000元以内,广大牧区,包括东部农业区大多在7000 元以下,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几乎为零,投入保障不足导致执法岗位普遍超时劳动,每个工作人员每周在执法岗位达50-60 个小时。其它的业务经费,如司法所的全部工作经费年均不足3 万元,由于受地方财力的影响,出现有的基层司法行政普法经费政府保障为零的情况。

三、对策建议

(一)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的机构体系建设

司法行政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中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必须通过完善机构、增加力量、强化投入等一系列措施予以加强,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与现行司法体制相匹配,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适应。

1.优化机构体系。完善司法行政机构体系。属于政府职能的法律服务管理机构要形成自上而下的机构体系,包括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要形成管理指导体系,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执政为民落实到基层;要立足于构筑戒毒工作体系,把专业戒毒与社会戒毒结合起来,形成社会戒毒大构架体系,设立社区戒毒的指导体系,把专业戒毒与社会戒毒有机衔接起来;建立司法行政相对完整的工作体系,解决部分县司法行政部门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的问题;解决青南三州(玉树市除外)司法所隶属乡镇管理,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弱化问题;按照规范执法要求,尽快组建社区矫正执法体系,组建一支自上而下的执法队伍,切实解决规范执法的问题。

2.加强人员力量。提高执法队伍警囚比例,一方面确保已经确定的25%足额到位,同时充分考虑高原地区高寒缺氧、体力消耗过大,刑罚执行“双重”压力(既要实施教育改造,又要组织生产劳动),造成执法人员身心疲惫,各类疾病多发的状况,大幅度提高警囚比例,使执法人员身心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加大并且改善戒毒场所执法人员结构,加强医疗工作力量,增加编制,把心理戒毒与生理戒毒有机结合起来,把自我戒毒与药物配合戒毒结合起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力量,至少保证乡镇司法所3-5 个编制,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落地”和有人办事的问题;从青海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服务需要,为牧区各县配备公职律师、公证人员,从根本上解决广大牧区有机构、无人员、无服务的问题。

3.强化基层党的建设。要认真总结执法队伍抓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经验,研究执法队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组织建设、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在执法为民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中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塑造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精神风貌;要进一步探索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律,系统总结成功经验,自觉把握在新社会组织建党的工作规律;要深入推进律师党的建设工作,举一反三,一方面切实提高律师党建工作的实效,使党员律师自觉带领广大律师积极投入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另一方面要把律师党建工作经验推广到包括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中,广泛建立党的组织,壮大党的力量,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到法律服务中。

(二)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基础建设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从未来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来看,要使司法行政满足“四位一体”的司法框架要求,必须建立一支政治上坚定、思想上过硬、理论上清醒的执法队伍,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在依法治国中发挥重要作用。

1.突出思想政治建设。要始终如一的坚持“党管政法”和“政治建警”的原则,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三支队伍”的思想理论建设,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通过强化政治工作体系,加强广大干部和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

2.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要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尽快完善执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及其职务序列,大幅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职级待遇,确保执法人员的待遇与所从事的执法任务、强度相适应;要通过加大人员配备,大幅度减少执法人员的工作时间,全面落实执法人员的休假待遇,组建不同类型的执法人员心理康复中心,加强人文关怀;积极落实执法人员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积极开展文化创建活动,为广大执法人员营造良好的健康的积极向上的警营文化。

3.强化基础建设。按照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比照其他政法部门,根据青海财力状况,提高执法人员的保障标准;大幅度改善执法场所信息化管理水平,构筑执法系统信息化管理控制体系;加快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增强业务用房建设的功能,全面改造、修缮司法所项目,追加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在中心城市和人员集中地区尽快组建特殊人群“过渡基地”,切实解决“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问题;建设律师活动中心,为发挥集中优势、提高律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搭建硬件平台;尽快把法律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由政府购买服务,切实把法律服务落实到实践当中。

(三)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能力建设

在健全队伍的基础上,要花大气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人员素质能力,改善素质结构,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型的司法行政队伍。

1.创新教育培训。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需求,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分类培训规划,遵循培训规律,要从改变素质结构入手,强化培训推动措施,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善于运用现代大众传媒,优化培训机制,切实为司法行政发展奠定坚实的专业人才基础。

2.改善素质结构。根据现行刑事司法政策的调整,结合执法队伍素质结构现状,通过政策性调整,从根本上改善民警素质、知识、专业、性别结构;探索建立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做到凡进入执法队伍必须通过国家相关考试准入,对现有队伍也要通过一定的考核方式取得准入资格,不适合在执法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通过“退出机制”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通过政策引导、机制调整,加大“双语”人才的培养,调整招录本省人员的比例,切实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一支“留得住、能扎根、会办事”的队伍;通过政策性调整,形成政法队伍相互交流的机制,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交流的力度。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政法委的“8 条禁令”,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密惩防体系,强化廉政建设,加大查处和办案的力度,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从严治警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警务督察,把定点督查与经常性督查结合起来,把查出问题及时通报与批评教育、公开处理结合起来,切实改进警容警风;要强化执法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不断改进公开内容和方式,把社会监督落实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强化岗位练兵,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实战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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