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福强 陈文艺
加大工作力度 增强办理实效
——对办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思考
郭福强陈文艺
各级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我市代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既有权在人代会期间提出建议,也有权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由此可见,人代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与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并无差异,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有关机关和组织都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厚此薄彼的现象,表现在重会议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轻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
我们对近几年来南开区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提出与办理进行了梳理分析,感到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提出与办理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也可以说是存在的问题:
一是代表建议数量偏少。从实际情况看,虽然每年召开的人代会会期不长,但在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的数量远远超过闭会期间提出的数量。以南开区人大近三年来闭会期间的建议情况为例,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54件,闭会期间只有5件;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05件,闭会期间只有15件;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33件,闭会期间提出34件。近三年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虽然数量有所增加,但与会议期间数量相比所占比例仍然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