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媛媛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80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贿赂的形式,不仅仅包括财物,还包括了财产性利益。如从以往简单的权钱交易过渡到权钱物交易相互交织,从简单的物质化贿赂过渡到物质化、非物质化贿赂相结合,如迁移户口、帮助出国、提供性服务、为对方安装电话、出租手机、装修住房等等。商业贿赂由一种主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演化成为一种“潜规则”,渗透蔓延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侵害了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诚信法治的规则,严重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上升趋势明显,成为经济发展领域一块大的绊脚石。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大背景下,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已经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商业贿赂的巨大危害更加突出,我国反商业贿赂犯罪的形势日趋严峻,打击商业贿赂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本文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好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职能作用,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八种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