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 飞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公共教育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内高校诸多暴力现象呈迸发之势,多地高校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事件,使校园内的师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受到极大的侵扰,同时也破坏了高校的校园教学秩序。
从学界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内涵阐释情况来看,一些国家的研究者基于校园中心主义视角,对校园暴力进行了解读,如美国预防校园暴力中心认为,一切对教育教学活动造成破坏的行为,以及导致校园对人身、财产、枪械问题等所作出一系列防范措施受到破坏的行为均构成了校园暴力行为。台湾地区的研究者也认同校园中心主义视角,强调此种暴力行为生成的地域性。本文也采取这一观点,并对高校校园暴力行为做出如下定义:高校校园暴力,即指发生于高校校园之内的,行为人所实施的旨在对师生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伤害或侵扰的暴力行为。从现实的角度来看,高校校园暴力大致可以被界分为几种情形,分别是校外人士进入高校校园实施暴力行为,如2014年发生在安徽的阜阳师范学院女生宿舍的“女学生被三女子殴打”事件,打人者为校外人士;高校校内学生之间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如2014年首钢工学院大三男生捅死二名同学事件;高校师生之间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如2008年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付某某砍杀教授案件。考虑到校园暴力行为方式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本文主要将研究视角定位于高校校内大学生之间所实施的暴力行为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