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2015-02-06 18:43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调解机制调解员司法机关

菅 巨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社会调解机制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社会传统思想的影响下,“无讼是求,调处息争”和“以和为贵”的观念一直为社会大众所认可,公民对于采用社会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普遍接受。特别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后,社区调解机制有了正式的法理依据后,社会调解机制的纠纷解决功能的重要性更是日益凸显。目前,社会调解机制仍然处在发展阶段,社会调解机制的构建还不够完善,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其优势功能的发挥,亟待解决。

一、社会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调解组织的财政保障不足,使用与监管不到位

当前,社区调解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不可否认,地方政府对社区调解组织的财政经费给与了一定支持,但是社区调解组织的财政经费的短缺依然是难以回避的问题。财政经费的短缺直接导致日常工作的停滞甚至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无法正常进行。此外,社区调解调解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存在规范不严的情况,社区调解调解工作经费监管检查工作有待加强,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问题突出。

(二)基层社区调解员配备不足,处理的调解案件多

当前,社区调解员处理的社区纠纷案件逐年递增,而社区调解员却严重配备不足,专职社区调解员尤其欠缺。社区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还要兼顾承担维稳、治安、社会救助、事业等其他工作。社区调解员无法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解决社区纠纷工作当中去,大量需要处理的调解案件被积压下来,基层社区调解员工作压力大。

(三)社区调解员的工作能力有待提升

社区调解员的来源多样,社区调解员的主体大多以退休人员为主,文化水平层次较低。由于目前社区调解员的存在编制混乱的情况,付出与待遇不成正比,导致一些社区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尽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社区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社区调解员的调解技巧与方法陈旧,业务性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术支持。

(四)司法机关与社区调解组织之间的诉讼与调解对接不通畅,有待加强

由于立法的原因和社区调解的现状,在司法实践中,社区调解工作存在公信度不高和调解结果无保障力的问题,社区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率不高,司法机关与社区调解组织之间的调解工作交叉,极大浪费了人力、财力、物力。社区调解组织与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在社区调解与法院调解、诉讼规范之间的衔接机制缺失,缺乏具体程序上的设置,社区调解机制的调解纠纷实效作用无法正常发挥。

二、社区调解机制存在问题的改进对策

(一)增强社区调解组织的民间性组织功能

社区调解组织应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避免受到来自司法行政机关的干扰。社区调解机构应该依托社区居民的支持,保持非盈利性机构的独立地位,避免因为对行政机关的隶属导致纠纷双方对其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进而影响纠纷双方接受社区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①社区调解组织应保持自治的特性,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避免公权力介入、干预具体纠纷调解。在调解纠纷时,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坚持中立立场,主导纠纷双方的问题解决不偏不倚。

(二)提高社区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兼之社区调解机制所具有的消耗成本低、灵活性强、效率高的特点,使社会群体对社区调解机制的调解纠纷需求也日益递增,这也对社区调解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加大对社区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增强法律知识水平、提高调解文书制作的水平。借助专业知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以严谨、公正的态度调解纠纷。社区调解组织应拨的财政经费必须及时到位,争取政府的支持获得更多的财政经费,避免因经费问题影响社区调解员的工作态度、社区调解组织的建设。

(三)加强司法机关与社区调解组织之间的诉讼与调解对接

司法机关与社区调解组织之间是互补互助的关系,调解与诉讼都是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推进社区调解与司法之间的协同创新,积极推动社区纠纷的在地解决,避免小纠纷转化为大矛盾。司法机关应为社区调解提供纠纷解决的业务指导,指导社区调解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调解纠纷,使纠纷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高效调解。对复杂、疑难的纠纷,司法机关在社区调解机制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与社区调解组织对接,通过立案、法院调解、裁决等方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及时解决社区纠纷,提高社区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避免纠纷扩大化。

[注 释]

①吴晓燕,赵民兴.美国社区调解制度的特点及启示[J].人民论坛,2012(11).

[1]徐君.美国的社区调解机制及其建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3(10).

[2]龙飞.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解决发展趋势[J].中国审判新闻周刊,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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