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2015-02-06 18:43:55菅巨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菅 巨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社会调解机制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社会传统思想的影响下,“无讼是求,调处息争”和“以和为贵”的观念一直为社会大众所认可,公民对于采用社会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普遍接受。特别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后,社区调解机制有了正式的法理依据后,社会调解机制的纠纷解决功能的重要性更是日益凸显。目前,社会调解机制仍然处在发展阶段,社会调解机制的构建还不够完善,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其优势功能的发挥,亟待解决。

一、社会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调解组织的财政保障不足,使用与监管不到位

当前,社区调解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不可否认,地方政府对社区调解组织的财政经费给与了一定支持,但是社区调解组织的财政经费的短缺依然是难以回避的问题。财政经费的短缺直接导致日常工作的停滞甚至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无法正常进行。此外,社区调解调解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存在规范不严的情况,社区调解调解工作经费监管检查工作有待加强,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问题突出。

(二)基层社区调解员配备不足,处理的调解案件多

当前,社区调解员处理的社区纠纷案件逐年递增,而社区调解员却严重配备不足,专职社区调解员尤其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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