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欣宜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就是把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和程序、工作标准、办事时限及违法责任、社会监督形式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昭示,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种做法或制度。①依照公示制度的定义,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即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其行政执法的证件,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机关执法的原因、依据,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世界各国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践都证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于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限制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范围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我国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践情况出发,分析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缺陷,并提出对完善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建议。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我国实行时间较短,有很多地方都还属于摸索阶段,所以我国现常用的方法是在部分地区或部分行政机关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后,再将成功经验或成功做法推广到其他行政机关或其他地区,逐步在全国开展。在我国的公示实践中,将试点的重点放在行政相对人相对较为关注和问题较多的行政机关,如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将这些机关的职责权限、执法流程、规章制度等向社会公开,提高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这些机关的试点工作较为成功后,再将自身的成功经验向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推广,促进其他部门行政执法公开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