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议月
重庆大学,重庆400045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一个交叉领域。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共同犯罪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或者是犯罪既遂之前,全部或者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
比起单独犯罪,共同犯罪的中止情形更加特殊和复杂。一方面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共同犯罪中犯罪人数多,存在不同分工,犯罪中地位、作用等不尽相同,更需要深入分析。另一方面,共同犯罪具有整体性的特征,主观上基于相互联络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围绕同一目标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犯罪合力,共同促使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使是只分担了共同犯罪中的一部分行为,也要实行“部分行为、全体责任”,行为人也要对共同犯罪所造成的全部结果承担责任。
我国目前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的相关法律条文还存在着不足,需要进行立法完善。通过引入“脱离共犯关系”,来完善认定标准,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来予以完善。
我国现行《刑法》采用的是“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的刚性认定标准来认定共同犯罪中止,这一规定过分强调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只要一加入共同犯罪便难以回头,不利于法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