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文杨萌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在学习一门法律之前,首先应当明确这一部门法自身存在着价值,而在证明经济法价值存在之前,我们必须要首先证明经济法是存在的且经济法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而存在的。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其存在与否及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一直受到学界的争议。关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可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由于主观原因会随着背景等不同而有较大变动,这里主要分析客观原因。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市场失灵也称市场失败或市场缺陷,是指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时无效或者低效,即市场不是万能的。
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经济能够在自发运行的过程中,仅仅依靠自身力量的调节,使社会上现有的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状态。但是,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自由放任基础之上的市场竞争机制,并非在任何领域、任何状态下都能够充分展开;而在另外一些领域或场合,市场机制即使能够充分发挥,也无法达到符合整个社会要求的正确的资源配置结果,这些问题就是市场经济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固有的缺陷或不足。
市场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自己在一个相对良好的状态下活动,但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单纯依靠市场无法控制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