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概念关系

2015-02-06 18:43:55刘潇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刘 潇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266000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当事人对这种情势的发生没有过错,而且这种变更会导致合同订立时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维持合同那么就会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发生,因此就赋予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是司法程序来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权利,这就是情势变更原则。

二、情势变更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关系

不可抗力,是指单凭人的力量所不能够抗拒的力量,也就是我们不会预见、不能够避免并且也无法克服的各种各样的客观情况。在合同关系中所说的不可抗力,是被限定了的,即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够抗拒的力量。

1.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联系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都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不能够预见的各种客观情况,都可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导致合同的变更或合同解除,而且都是一方当事人的免责条件。

2.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社会事件,这种社会事件的发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如物价的急速上涨、金融危机的爆发、货币的严重贬值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等事由。情势变更的情况与不可抗力相比更为复杂,它不是一般大众凭感官就能够感知的,它需要依靠法定的公平裁量才能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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