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贵 田凤荣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做法和思考
张亚贵 田凤荣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2008年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办法》。河北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推进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为了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符合河北区实际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2012年10月24日,河北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办法》,明确了备案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处理方法及工作程序,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2014 年5月,河北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设立了法制室,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法制室职责之中。2012年区政府共报送的规范性文件13件,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文件9件;2013年区政府报送21件,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6件;2014年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共报送13件,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6件。
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式开展后,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并举办了专题培训。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领法制室人员,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到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探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