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彦培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710127
互联网打车软件2012年在我国开始兴起,出租车司机与打车软件的关系在半年之中急转直下,从“闪婚”之后的“蜜月期”快速变成了“闪离”①。由于打车软件接入了更多的车辆,传统出租车司机收入迅速下降,由此全国各地爆发了出租车司机抵制打车软件罢工运功,游离于灰色地带的新生儿——互联网打车软件,遇到了新的麻烦。
打车软件的兴起源于现实的需要。据早先交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全国出租车总数约为110万辆,每天服务单数约4000万单。即便如此,仍有近40%用户,即1600万单的出行需求没有被满足②。而“专车”不仅服务好,更缓解了打车难的问题。如此看来,打车软件的兴起本应是“两头甜”的情景。而事实上,“两头甜”没看着,光看见“两头难”了③。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背后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
在我国,出租车市场并非是完全开放竞争的市场,打车软件公司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其提供的服务除接入正规出租车外,更包含大量的私家车。这种通过打车软件为乘客提供出租车的行为俨然成为O2O模式下的互联网出租车公司,而这种互联网出租车公司并没有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而是通过“四方协议”的方式来规避了法律的规定。
打车软件的兴起仅仅两年时间,最高峰时达到40多款软件,但是经过两年的发展之后,只剩下滴滴、快的、Uber等少数几家打车软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