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文
辽宁警察学院,辽宁 大连116036
“法律的精髓在于妥协”,“价值需要衡平”,这两句法彦道出了法的实质——在不同的价值和利益取向中抉择比较,最终达到各方利益、权益的平衡。法不追求尽善尽美,它从宏观角度考量各方需要的平衡点,寻求一个合理的结果与秩序。
为了研究公正与效率的法理问题,我们先分析其内涵
即公平正义,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公正是法律理论中最基础性的价值追求,公正的价值渊源悠久,源自于古罗马的自然法中的自然法原则,是法律发展历史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的核心价值理论。笔者以词义解析为基本方法,结合自然法学派中法的价值理论,对“公正”的具体要素进行以下的分析:
1.公正的公平价值:公平是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要素,在《宪法》中的规定就有所体现——“宪法面前人人平等”,法的平等是弱势的平等,即,同样的主体在相同的情况下应得到法律相同的对待,但不排除不同主体和情况下法律的区别对待。法的公平是法律能够作为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保障,法律之所以能够合理地调整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能被公民接受,就是因为法平等的价值追求使得特权不复存在,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的对待,这与现代社会对民主与法治的追求相切合。
2.公正的正义价值:正义,是法律的终极目标,是我国法律理性目标的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