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园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当正当法律程序作为一种理念时,它体现着西方法律思想、法律传统,蕴含着人类对自身命运的关怀以及对公平正义这一人类文明永恒话题的追求;当正当程序作为制度时,它旨在通过程序实现自然法的正义理念,建立起通过程序的正义和通过程序的法治理论。因此提及正当程序,不得不将正义引入其中。正义从伦理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理想,而追求正义也是法律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如果用简单的符号来连接正义、法律、正当法律程序这几个名词,笔者认为可以这样来表述:正义=法律+正当法律程序。正义正是由良善之法与正当程序的配合来实现的。也许这种判断并不能完全涵盖正当程序的作用或者可以说是正义的实现方式,但是笔者目光所及之处,尤其是在审视呼格吉勒图案的时候,不得不说这种判断是十分妥当的。
回顾“呼格吉勒图案”,可以很轻易地发现当时的“程序漏洞”。这些漏洞都无一例外的贬损了正当程序(或者可以更狭义的表述为刑事正当程序)的价值,影响了案件的进程,导致冤案发生。
1.取证漏洞:呼格吉勒图在报案之后48小时被控制起来,并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作出这个论断的唯一“有力”的证据就是呼格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迹,而其他证据并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