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梅 裴国强
1.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据统计,在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中,有一亿二千一百零七万人口的户口登记地和生活地是不同的,这意味着我国“空巢”老人的数量也迅速增长,致使老年人的切身权益的保障愈来愈成为立法者所关注的现实话题。2013年立法者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旨在保护老年者的权益,一个本应大家提倡的美德,却引发了广大市民的广泛地热议,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和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17条规定:家庭成员更多的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经常看望老人,不应该忽视老人。工作单位还应该保证员工有足够的探亲休假的权利。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旨在让儿女多关爱老人。让优秀孝文化的传统美德得以广泛流传,让类似的“精神赡养”案件有法可依,让老人能够老有所养。
“常回家看看”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写入法律很多的网友和媒体觉得不可思议和不可理解。反对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应属于道德领域不应写入法律,道德是高层次的行为规范,它主要净化人们的动机和心理的活动,是靠社会舆论,传统力量以及人的自律来维护;而法律是较低层次的行为规范,不能靠人们的内心自觉完成,更多地是需要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管制。
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虽属道德领域但入法并不与道德冲突,从法律的角度看,一部法律尤其是一部良法往往具有道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