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太祖朝的物质赏赐

2015-02-10 16:57庄赢
贵州文史丛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明太祖白银

庄赢

摘要:朱元璋在起兵反元和君临天下期间对各阶层、各势力颁发过形形色色的物质赏赐。物质赏赐形式中赏功臣、赏周边国家和少数民族区域是主体,赏赐的物品除了金银外,还有农畜产品、手工业品、钱钞、宅第、田地、奴仆等。本文对白银在明初的角色做了分析,认为赏赐冠带内含精神赏赐的层面。最后总结物质赏赐在太祖朝的影响,赏赐得当,对加强贵族和臣属对皇室的向心力,稳定民间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明太祖 物质赏赐 白银 冠带

中图分类号:K2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4-52-57

中国古代各王朝的物质赏赐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从汉至清史籍都有对物质赏赐的记载。不少学者文章都有论述。本文选取太祖一朝的赏赐现象进行分析,着重分析物质层面的赏赐,以及赏赐过程中涉及到的冠带和白银等具体问题,并对物质赏赐的效果进行初步的评估。

物质赏赐的形式

太祖朝的物质赏赐形式多种多样,对功臣、贤能、朝贡均给予赏赐。

一、赏功臣

功臣是太祖朝物质赏赐的主体,那些在建立和巩固明王朝过程中立下汗马功劳的人,自然会得到丰厚的回报。而有军功的武人更是物质赏赐行为中最大的受益者。

在《明太祖实录》中,对军功赏赐的记载颇为丰富,试举几例,以分析不同时期因军功获得物质赏赐的特点:

史料一:吴元年六月癸亥,升指挥傅友德为江淮行中书参政,赏绮、帛各十匹。其从征千户各三匹,百户、镇抚各二匹,军士人赐盐二十斤,以陵子村之功也。

史料二:洪武二年四月戊子,升太仓卫指挥佥事翁德为指挥副使。先是,倭寇出没海岛中,……德时守太仓,率官军出海捕之,遂败其众,获倭寇九十二人,得其兵器、海艘。奏至,诏以德有功,故升之。其官校千二百四十七人赏绮帛五千匹、银二千五百六十九两,战溺死者加赐钱、布、米。

史料三:洪武十七年四月癸未,赏征南将校。先是诏礼部曰:“赏赐国之重事,所以报贤劳而厉士气”……其舍人、力士、军吏、兽医各以所至之地给赐,并与军士同逃而复征者各半之。至常德、沅州等处未征战者不给发,守大理等处已曾就彼给赐而还者,照其所至地方如数给之,仍发原卫守御。其战亡及病而死,有父母、妻、子、弟、侄者人钞十六锭、布四匹,止有妻、子者半之,被创重者人钞十二锭、布二匹,轻者止依所至地方给之。

上述的三条史料均出自《明太祖实录》,不难看出太祖朝因军功进行物质赏赐的特点,它以经济基础为保障。西吴时期,处于战乱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军费尚且不充裕,难怪物质赏赐次数有限且数量微薄,没有珍贵的物品,即便是布帛、粮食赏赐数量也极少。洪武初年,国家尚未完成一统,屡屡用兵耗费巨大,因此这一时期的物质赏赐也未有很大的规模。洪武中期,由于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国家财富亦是丰盈,从第3则史料中我们得知这一时期的物质赏赐受益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将校官,就是普通士兵、舍人、力士、军吏、兽医、殁者家属也得到赏赐,且数量上较明初有大幅提升。值得注意的是洪武晚年对于军官及军人物质上的赏赐仅是一般的赐冬衣,赐食物,不再有大规模的银、钞赏赐。反映出洪武朝后期的国家施政重心已经不再是征战,而战功是武官得到物质赏赐最主要的原因。

二、赏贤能

明朝初建,皇帝需要一大批官吏在岗位上履行职责,维系国家机器的运转,他们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为使这些官吏恪尽职守,故对其优秀者加以赏赐。

太祖朝的诸多官吏都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过贡献。有因为善营造而受赏赐。“安仁清敏多智计,诸所营造,大小中程,甚称帝意。逾年改兵部尚书,请老归。赐田三千亩,牛七十角,岁给尚书半俸”。有因为博学多识而受赏赐。“洪武元年辛丑,宴东宫宫及儒士各赐冠服。先是,上建大本堂,取古今图书充其中,延四方名儒教太子诸王分番夜直,选才俊之士充伴读。上时时赐宴、赋诗、商确古今、评论文字无虚日。是日,上命诸儒作钟山龙蟠赋,置酒欢甚,乃自作时雪赋。故有是赐”。也有因为修史和修典,传播盛世文明而受赏赐。如“洪武三年七月丁亥,续修《元史》成。计五十有三卷,纪十、志五、表二、列传三十六,凡前书未备者,悉补完之,通二百一十二卷。翰林院学士宋濂率诸儒以进,诏刊行之。人赐白金二十两,文绮、帛各二,授儒士张宣等官,惟赵埙、朱右、朱廉乞还田里,从之。”

三、赏朝贡

“作为一代封建专制君主的朱元璋,企图通过赐金银、绢帛、衣服等方法,用中华文明来影响周边国家,并为自己取得荣耀。”因此从明朝建立伊始就不断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外国的经济来往,在贸易中采取厚往薄来的政策。明代中外官方贸易是以朝贡贸易的形式存在的,明朝政府对各朝贡使团的回赐,往往超过其贡物数倍甚至数十倍,以表示朝廷怀柔远人之意。

1368年,太祖朱元璋建立政权后,立即着手经略广大的藏区。洪武朝对如何征服和治理藏区定下了基本政策,即凭借招抚手段请各藏区僧俗首领来朝,根据他们的地位和对当地的影响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封号、印诰,还有不可或缺的物质赏赐。如“洪武十二年七月戊申,河州卫指挥同知何锁南普,镇抚刘温各携其家属来朝,赐何锁南普米麦各三十石,刘温米十石、麦如之。”为了显示与藏区的关系密切,乌思藏地方僧俗官员三年一贡,邻近汉区的朵甘藏族僧俗首领可以二年一贡,最大的优惠政策是对入贡使团规模的人数未作限制。“洪武三十年正月辛未,乌思藏都指挥司灌顶国师遣使贡方物,诏赐灌顶同师银一百五十两,文绮、帛各十匹”。这只是对首领的赏赐,来贡者获得巨大经济收益后,往往不再按照要求三年一贡或两年一贡,进贡周期大大缩短,且来贡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对明王朝来说是不小的经济负担。

“凡诸番四夷朝贡人员及公侯官员人等,一切给赐,赐金、银、钞锭、匹帛之类。”日本、朝鲜作为明朝的邻国,与明政府有着密切的贸易往来,且日本、朝鲜使臣来华次数甚多,其国王和来使也受到太祖皇帝丰厚的物质赏赐。endprint

洪武七年六月乙未,上赐日本高宫山报恩禅寺僧灵枢袈裟,至是灵枢亦遣其徒灵照谢恩,贡马一匹。诏赐灵枢衣履及文绮、帛各二匹,钱一万文,绮、帛各一匹,僧衣一袭,遣还日本。

洪武间,赐朝鲜国王大统历及锦绣绒绮,金绮纱罗,相国等官彩缎纱罗,又赐庙祉乐器。

综上所述,对偌大的藏族地区进行有效的统治是明以前各王朝都要正视的难题,明太祖在总结元朝治理乌思藏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广行招谕,在整个藏区完成行政建制;下大气力招徕藏族各教派高僧,予以他们丰厚的物质赏赐这种双管齐下的政策,事实证明这种政策在明代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与周边国家的贸易中,明政府奉行厚往薄来的政策。站在明太祖的立场上,可以显示泱泱大国之风范,加强与各国联系。从周边地区及国家的角度分析,它们争先恐后向明帝国朝贡,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经济利益、文化利益两个方面收获颇丰。

经济方面。从朝廷得到数倍甚至是数十倍于贡品的回赐,同时还可以得到返回时携带中原王朝的特产,例如茶、布匹、丝绸等物品。朝贡使团往往还在中国做起了生意,而且卖不完的货物,明朝政府全部按价收买,这样一来又促使他们携带大量的货物来朝贡。以政治为目的而形成的明朝与边疆和外围之间的朝贡赏赐制度不自觉得为这些地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文化方面。明太祖还将大明历赏赐给这些地区及国家,对他们的农业生产起到辅助作用。同时中原先进的文化和手工业生产技术也随之传到各个地区,推动民族地区和外国的发展。

物质赏赐中的白银和冠带

太祖朝物质赏赐的内容多种多样。除金银外,还有农畜产品、手工业品、钱钞、宅第、田地、奴仆等。下文将重点探讨现今明史研究中的热点“白银”在太祖朝的状况。此外,对冠带赏赐中蕴含的精神层面的奖励进行深入的挖掘。

1、白银

明太祖一朝,白银可以称得上是物质赏赐中的贵重物品。笔者在对《明太祖实录》的整理过程中,制作了太祖朝部分的白银(白金)赏赐之表。如下:

虽然上表所列的白银赏赐情况并不完整,不过我们依然可以发现太祖朝白银赏赐的大致特点。赏赐的原因多种多样,或赐新官以解决其经济负担,或赐文人以表其传播盛世文明之功,或对归附之人赏赐以示皇帝的信任,而比重最大的非军功、戍守莫属,这不仅在洪武早期,即便到了中晚期,因军功而赏赐白银的比重依然是最大的。

这样大规模的白银赏赐使人不禁要问,明初白银来源于何处?它都用于何处?

太祖朝白银的来源有如下几种途径:一是敌人的乞和金。如“吴元年十一月壬辰,方国珍遣其子明完、明则、从子明巩等,纳其省院及诸司银印、铜印二十六并银一万两,钱二千缗于和”。二是缴获的战利品。例如“洪武二年五月乙卯,大将军徐达遣指挥曹崇送李思齐赴京。以所获临洮银印一、白金五千两、黄金百两送陕西行省”。三是政府的库存。明初禁止白银在市场上流通,民间拥有白银者只能向政府兑换钞,这使得政府囤积了许多白银。四是开银矿,征收银课。为了更好得看清楚太祖朝的银课收入,笔者特列表如下:

从上表不难发现太祖朝的银课收入最少,这是他注重民生的结果,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土地所产,有时而穷。岁课成额,征银无已。言利之臣,皆戕民之贼也。”五是外国的白银进贡。据记载:“洪武十八年正月丁丑,高丽遣使进马五千匹、金五百斤、银五万两、布五万匹”。

2、冠带

在诸多的物质赏赐中,有一种赏赐物具有双重的属性,即衣冠(冠服)。“衣冠服饰不仅有御寒遮体及装饰的作用,而且也反映着古人的文化和价值的观念。古代的中国,有‘礼仪之邦和‘衣冠王国的称誉,反映了衣冠与礼仪文明的关系及礼俗文明的一个重要表现特征。衣冠服饰又与人们的等级身份及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相关联,成为等级身份与民族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明太祖在赏赐时,衣冠(冠服)是重要的物品。试举几例:

洪武二年十月壬戌,高丽使者成惟得等辞归……赐王冠服、乐器,陪臣冠服。

洪武二年十二月庚寅,上于龙江授于光行枢密院判官,赐以衣冠,俾戍徽州永平翼。

洪武三年六月乙亥,买的里八刺朝见……朝毕。赐之衣冠。买的里八刺母及妃朝见坤宁宫,命妇具冠服侍班。朝毕,俱赐以中国服。

洪武二十四年六月戊寅,赐新除府州县官潘叔仍等袭衣冠带。

明代社会是等级的社会,身份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在衣冠服饰的差异上有所体现。从字面意义来看,冠带的赏赐就是衣物的赏赐,然而冠带的赏赐还有另一重含义。分析上述的四则史料,高丽国王、买的里八剌家族明显是被排除在汉家文明之外,对于高丽国王的衣冠赏赐缘于他们一直以来对汉文化的向慕,为了达到他们心中的文明处处向中原各王朝学习,时至明代这种传统未改,即使是到了清中晚期,朝鲜士人依然以能着汉家衣冠而骄傲;买的里八刺作为故元主之皇孙,对他赏赐衣冠一方面可以显示朱明皇朝的汉家正统性,不似元朝以夷狄人中华;另一方面也有希望同化这位皇孙的意图,使之对汉家文明心向往之,同时达到他统治下的蒙古和明朝和睦相处的目的。赐官员冠带,我认为赏赐的冠带不止是为官之人的官服,也是彰显身份、用于显示其官职几何的标志。史载:“宣德元年十月戊寅,释李时勉于狱,先是上以其触先帝,怒,将杀之,廷诘,令诵其所奏,大息,称其忠,命袭冠带,复其官。”

总而言之,“冠带”之功用,辨别尊卑也,正所谓“锡之以衣冠,表之以显爵”。

其实,本文所关注的物质赏赐的其他方面,也或多或少都具备一定的精神赏赐特征,有的物质层面的意义突出,有的则精神方面更为明显。

《明会典》载:“国初,官员凡以礼致仕者,与见任同,朝廷待以优礼,又有升秩、给俸、赐敕之典。其后大臣致仕,或给驿还乡,或命有司岁拨人夫,月给食米有差;其尤宠异者,或赐敕,或加赐白金文绮,或官其子孙,皆特恩云。”所有这些礼遇都有物质的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属性,“与其说给俸与否、给俸多少直接关系到致仕官员的生活,倒毋宁说种种荣誉性质的待遇更为君臣双方所看重”。虽然说“以礼致仕者,有给俸之典”,但太祖朝致仕官员仍食俸的屈指可数,以兵部尚书致仕的唐铎得以致仕后食俸依然,这种情况称得上是特别之恩赐,其物质上的所得远远不及精神之满足来得重要。endprint

结语

赏赐作为“国之典”,是通过“报之以封爵,宠之以名秩,赉之以金帛,赐之以车服”等手段,以“褒有功,劝能者”,从而达到“旌劳显庸、录勤耸善”,“邦典有叙、人伦知劝”的目的。太祖皇帝深请此道,官员有军功,政绩、直言、乞归、丧葬等皆可以成为物质赏赐的理由。有效地改善并加强了皇帝与官僚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官吏积极性,更好地巩固和加强与这些人的联系,让他们多多地为维护皇帝统治出谋划策。

节日赏赐与节日习俗密切相关,因节日的不同赏赐不同的节令食物或者赐宴,联络君臣感情的同时又增添了节日欢乐的气氛,也满足了在京官员的节日生活需要。《明会典》对这种节日赏赐有明确的规定:

洪武十六年,令在京文武官吏人等,正旦、元宵节钱支与胡椒斤两不等。十七年,令冬至节钱支钞不等。二十二年,重定赏例,公、侯、伯钞十锭,武职一品、二品七锭,三品至八品五锭,文职二品至六品六锭,七品至九品三锭,未入流官二锭,监生一锭,俳色长一锭,乐工二贯,乐舞生二贯,各寺首座住持一锭,众僧一贯。二十六年,令圣节在京官吏、监生、军民、僧道并赐钞。

尊老、重老、孝子顺孙和贞节烈女观念的提倡,有利于改善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道德规范,保持社会安定。

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太祖重视对文化典籍的编撰和整理,洪武二年即下诏修元史,修史结束后会对相关人员给予赏赐。如“洪武二年八月癸酉,元史成……上览之,诏誊写刊行。赏汪克宽等十六人白金各三十二两,文绮、帛各四匹,总裁官宋濂等倍之。”鼓励、发展学校教育。太祖皇帝多次颁赏监生,给予监生各个方面的关怀。如赐国子学师生正旦、元宵节钱;赐国子监生夏衣人五件,有家室者人加帛二匹;赐国子监生孟弼等一千四百八十七人冬衣、衾褥。这些赏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生的生活负担。

尽管说太祖朝的物质赏赐比较合理,依然难免会出现亲亲的现象,明太祖对与之亲近的人,他喜欢的人在物质赏赐次数和数量上偏多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但凡进行赏赐无形中便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开支,加重了政府的负担,最终不得不将其转嫁给人民,继而加重人民的负担,加深百姓的痛苦,这便是赏赐不容忽视的消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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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翔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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