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达地区社区集体经济转型改革研究——以深圳市龙岗区为例

2015-02-12 15:41杨刚勇杨友国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2期
关键词:股份合作集体经济股权

杨刚勇 杨友国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是深圳推进原农村社区创新发展的制度性安排,是社区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市龙岗区原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完成了“股份化”改制进程,普遍成立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公司)外部基础和发展条件发生了重大改变,生产力发展条件已累积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和隐忧,尤其是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挑战比较严峻。因此,社区集体经济转型改革已势在必行。

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龙岗区现有社区股份合作公司130家,其中社区(原行政村)一级的股份合作公司51家,居民小组一级(原自然村)的79家。总注册金额36.8亿元,总股本70.2亿元。其中,集体股金额30.2亿元,占比43.02%;个人股金额40亿元,占比56.98%。2012年,全区股份合作公司年度总收入35.04亿元;年度支出总额36.18亿元。股东集体分配总额10.2亿元,其中,个人股实际分配总额3.3亿元,由利润转为工资或生活补助总额6.9亿元。股东人均集体分配15844元/人。

一、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运营效率低下

资产收益率严重偏低。2012年,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总额262.66亿元,年度净利润为9.06亿元,资产收益率只有3.4%,如果考虑到社区集体经济掌握的庞大土地资源,尚未以市场价格计入资产总额,社区集体经济实际资产估值在1000亿元以上,以此估算资产计算,资产收益率不足1%。

资产闲置浪费严重。目前,龙岗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普遍存在厂房、宿舍等出租物业空置现象。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还占有大量未开发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总数达315万平方米的土地尚处于闲置状态。

负债水平上升较快。2012年,全区130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中,出现资产负增长的就有48家,占比近37%。这表明各社区股份公司总体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二)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产业单一,以“两租经济”为主。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出租土地和厂房为主,租金收入占比高达75%。加上与之相关的管理费、工缴费收入,“两租经济”带来的收入占全区股份合作公司年度收入的比重接近85%。甚至多个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租金收入占比高达100%。

缺乏专业人才。经营班子成员以原居民中的“能人”为主,除极少数接受过大学教育的青年一辈以外,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

缺乏技术创新。在“两租经济”的惯性下,社区既无技术创新动力,也无技术人才储备。社区集体经济无法参与实体产业自主创新进程,很难分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财富。

(三)刚性分红压力不断

思维观念相对保守。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绝大多数股民仍保留着浓厚小农意识,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缺乏市场意识、人才意识、投资意识以及企业长期发展眼光。

寅吃卯粮现象时有发生。龙岗区部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连续三年采取“负利润”方式进行超额分红。寅吃卯粮的现象有所加剧。

(四)缺乏现代企业运营机制

产权不明晰。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集体股股东,形同虚设,作用无从发挥。个人股处置权不充分。少数早期存在的个人“募集股”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等其他权利,社区物业产权手续不全。

政企不分开。股份公司经营班子与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工作站成员之间,特别是一把手,交叉任职现象严重。

管理不科学。多数股份合作公司仍实行的是家族式管理、“能人”治理或者“政企”治理模式。尤其缺乏经营激励机制,经营班子薪酬待遇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绩效基本不挂钩,既不利于公司引进职业经理人才,也不利于激发内部精英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五)股权结构封闭僵化

股权流转不畅。绝大多数股份合作公司实行“股权固化”模式,不利于股份合作公司引入社会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不利于在经营班子层面实行产权激励机制,极大阻碍了公司的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

股权结构分散。现有的“股权固化”模式,造成了实质上的股权分散结构。加之“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导致公司现有决策权高度分散,严重制约公司经营效率提升,极大限制了公司经营领域,也不利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新增人口股权诉求压力加大。新增人群对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权诉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前股份合作公司“半企业半福利组织”性质较为浓厚,产权制度不够明晰的情况下,这部分人口的股权诉求拥有一定的正当性,压力不容回避。

(六)社会矛盾隐患多

干部违纪时有发生。干部公信力严重下降,社区民众与干部之间缺乏应有的社会信任,干群关系较为紧张,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原村民“食利”惰性蔓延。部分青年受“食利”惰性影响,放弃外出社区谋生、闯荡意愿,既不愿就业,更不愿创业,在麻将、毒品和街头混迹中虚度光阴,引发一系列后续社会问题。

社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社区环境脏乱差,治安、消防等生活、生产安全问题突出,与城市化进程格格不入,久而久之,代际更替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难免不被边缘化。

二、社区集体经济转型改革的战略目标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精神,以规范监管、转型升级、政企分开、股权改革为主要突破口,以实现混合所有制股份经济为终极目标①。实施“一、二、三”战略,即“围绕一个终极目标,突出两条工作主线,推进‘三步走’战略”。

具体而言,一是围绕一个终极目标实现混合所有制股份经济。二是突出转型、改革两条工作主线。在规范中转型,转型中促规范;在转型中启动改革,寻找改革最佳时机。改革先易后难,先明晰土地物业产权,再推进股权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三是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用一年时间(2015年),对130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从制度上严格规范其经济运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及股份分红管理。第二步,用两年时间(2016~2017年),推进政企分开,建立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第三步,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推进股权改革,把现有的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成为集体资本、民营资本、个人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交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社区集体经济转型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规划。“土地使用、产业发展以及城市建设”三规合一。对各股份合作公司掌握的土地、物业、资金等资源,统筹规划、安排和使用。明确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实施步骤及扶持政策,明确各社区的产业发展重心。鼓励根据自身禀赋优势,发展特色经济、特色产业,形成错位发展格局。

改造升级社区物业档次。在城市规划总体框架下合理改造,推动社区旧厂房、旧物业、旧街区综合整治、改造升级,完善配套,优化环境。适度降低现有“工改工”、“工改商”扶持政策门槛,特别是“工改工”项目最低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要求,加快改造项目审批进度。降低社区物业升级扶持门槛,加大区级财政、街道资金扶持力度。

引导社区多元化经营发展。支持和引导社区走多元化经营之路,实现社区租赁型经济向投资型、管理型、配套型经济转型。探索多业融合、内外并举发展路径,鼓励资金实力雄厚、经营力强的股份公司,走自营产业发展道路,投资房地产、文化创业、生态旅游等产业。走出龙岗、走出深圳,在异地购买土地,兴建物业、园区,运营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拓展社区经济的要素空间。以土地、物业、资本等要素,积极参股本地高新技术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鼓励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股回报稳定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金融项目,做好“龙岗社区发展基金”等有政府平台支撑的大型金融理财项目。拓宽投资渠道,提升社区集体经济资本获利能力。围绕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配套服务,优先将配套设施由股份合作公司承接建设。优先吸收项目所在地原村民就业。提升社区经济与区内重大产业项目关联度,提升股份合作公司的多元化经营能力。

探索多途径解决土地、物业确权问题。坚持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区别对待原则,分步分类明细社区拥有的土地、物业产权,多途径探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监管

完善法律文件,明确监管职能。一是明确监管职能。在《合作公司条例》中增加“监管机构与职责”章,明确监督机关权责及其与股份合作公司的关系。二是在“换届选举”规定中,完善“党和政府的监管监督职能”条款。三是明确监管机关审批事项及权限,避免体例的混乱和法律适用的障碍。对《合作公司条例》中多次出现的“授权机关”相关程序性事项,建议纳入新增的“监管机构与职责”中。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治理体系。完善、创新制度,推动改变现有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和理财小组作用。建立监督事项登记备查制度,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法。尝试建立社区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外部监管。一是加强“三资”清理、核查、监管,实施新一轮清理、核查工作,彻底摸清社区集体经济“家底”。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改变纯粹以“分红多少”定性公司运营绩效的格局,从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创新能力、人力资本、社会贡献等方面,科学评估各社区股份公司的经营绩效。三是强化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继续推行会计代理记账制度,完善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机制,定期对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强化审计监督。四是加强平台建设,实现监督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有关人员出国(境)管理系统,强化对社区重点人员监管;建立全区性的“三资”交易平台,实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阳光运作”。

(三)政企分开

慎选改革试点。应采取小范围试点先行、分步骤稳中求进的改革策略。选择集体经济相对成熟,城市化水平较高,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社区作为试点单位。而土地整备条件较好,集体经济发展较差的发展落后社区,不宜作为改革试点对象。要有精巧的制度设计,确保基层党政组织的权威、动员能力不弱化,确保基层社区平稳过渡。不能简单一刀切,要分阶段,结合不同社区区情,制定不同方案。

厘清社区负担边界。在区政府、街道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清晰划分事权后,逐步分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市政设施、社会建设、环境卫生、人口管理、治安维稳、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等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但社区内的非市政设施、绿化保洁、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内部事务,应参照商品房花园社区,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社区居民承担。

优先推进“企站分离”。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可优先推进“站企”分离,理顺股份合作公司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能定位,分工协作。建议社区工作站站长由街道直接选派,其他工作人员按市场化原则选聘,办公经费、场所等由区、街道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在未来条件相对成熟之际,可逐步实施更为深入的“政企分离”,将股份合作公司变更为完全承担经济职能的企业组织。

(四)股权改革

适度降低集体股比重。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可适度减持集体股,降低集体股比例。减持的集体股应实行有偿配售的原则,以募集方式向股民和原村民发售。在股民思想较为开放、人才意识较强的社区,可考虑将减持的集体股发售对象扩展至职业经理人、公司经营班子等管理精英群体,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吸引外来人才与保障原村民长远福利之间的巧妙平衡。具体减持比例应由区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建议集体股比重维持在20%~30%区间即可。

拓展股份处置权利。改变以往的“一人一票”决策机制,实行“一股一票”。还原股权的决策功能,这是股份合作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逻辑起点,也是股权改革、流转以及其他处置权拓展的基本前提。实行“一股一票”决策机制,集体股、个人股的决策功能才能落地,股权流转才有动力,才能摆脱经营决策僵化弊病,才能更好发挥管理精英的作用。

探索股权内部流转。学习顺德、南海等先进经验,探索股权的内部流转机制。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允许个人股权在原村民群体内,先行开展自由流转试点。在原有的继承、转让、赠予基础之上,重点增加买卖的流转方式。鼓励公司经营层增加对个人股权的回购。股份合作公司可聘请专业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对集体经济资产进行评估,及时公布股权实际资本价值,出台股权交易指导价。对原村民间的内部股权交易,进行合同审查,确认交易的合法性、正当性。

探索股权主体多元化。在股权内部流转较为顺畅,股民开放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有意识、有步骤地探索股份合作公司股权结构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实现股权主体的多元化。在股民大会达成共识前提下,可允许股份合作公司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吸引战略投资入股和参与管理,增强股份合作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出台统一交易办法,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允许股权在原村民与其他社会群体间自由交易、流转。探索建立社区股权交易的区域性“三板”市场,加强政府部门对社区股权交易、流转的监管。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股份公司,向股权交易的“二板”、“主板”市场进军,提高股权融资比重,将社区集体经济逐步发展为更为灵活、更具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五)其他配套举措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明确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组织领导职能,从总体上把控好社区各项换届选举工作等。强化社区党组织意见征求、决策作用。适当修改公司章程,完善股份合作公司民主决策程序,董事会提出的重要议题,要预报党组织,征求汇集各方意见,会商形成决议,再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实施。强化社区党组织对股份合作公司监督作用。提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党员比重。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兼任“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通过选举,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选进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充分行使集体股大股东权益,扩大社区党组织在股份合作公司经营中话语权。

加大社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重视本土经营人才的培养。实施本土人才“种子计划”,选拔一批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精英,通过知名院校继续深造、高新科技企业挂职锻炼、创业孵化计划扶持等方式,打造股份合作公司“接班人”队伍。重视外来精英人才的引进与使用。选择一批思想开放、引才意愿较强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公司的经营激励机制。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环境,大胆变革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发挥引进人才经营与专业技术才能,实现人才效用的最大化。

促进原村民子女充分就业。出台鼓励原村民子女就业的相关政策和举措。在就业能力培训方面,政府应划拨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培训原村民的就业技能,公益性地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通过税收、补贴等举措,鼓励本地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原村民。在股份合作公司层面,从集体股收益中划拨出一定的资金,扶持本地青年就业、创业,提高他们的文化教育程度,鼓励本地青年外出工作,在过渡期内保留外出就业人口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其他原村民权利,为其外出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成立社区股份公司发展辅导机构。借鉴台湾地区农业合作经济经验,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成立社区股份公司发展辅导机构。或者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其他中介机构,购买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辅导服务,提供融资辅导、财务管理辅导、人才培训以及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上市辅导等扶持。建立区国资委辅导员联络机制,了解股份公司需要什么,存在什么困难和需要什么帮助,对症下药,帮助解决发展难题。

注释:

①混合所有制股份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是集体资本、个人资本、社会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股份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集体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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