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受到企业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内在地要求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乃至城乡居民等各类养老保险制度,以便应对养老风险的挑战。可是,由于价值取向的混沌与不明晰,这场改革却导致了不同群体的养老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有研究认为,从1990年到2006年,我国企业、事业以及机关等三类群体的退休待遇比从1∶1.10∶1.06扩大为1∶1.69∶1.82[1],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离了价值取向的初衷。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在河南、福建等地的调研显示,养老金收入最高与最低差距已经达到了50倍以上[2]197,养老金收入差距过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迫切需要反思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应坚守的价值取向,据此提出这一制度的顶层设计方案,促进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加公平、可持续地发展。
任何一种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都是建立在特定的理论之上,依据特定的理论并接受该理论指导。而理论又是价值判断的集合体以及价值取向的综合反映,体现着特定的价值观念,反映着特定的价值诉求,它为特定的制度建设确定了基调,回答了该项制度所坚守的价值立场与价值态度,决定了该制度建设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