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 430074)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化解社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收益的方式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一般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农业生产方式分别展开研究,忽视了农业生产方式变迁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本研究构建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三体系”分析框架。由于农村社会问题的特殊性,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内容体系。由于农村社会成员的差异性,形成了包括所有成员和部分成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农村社会保障结构体系。由于国家和个人经济、社会属性的差异性,形成了以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层次体系[1]。依据“三体系”分析框架,将农业生产方式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衔接起来,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新思路。
建国后,我国农村历经个体分散经营、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种农业生产方式。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面临不同的社会风险,而农村社会保障也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客观存在着互动机制。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农村生产关系上进行了较大的变革,彻底完成农村土地改革,保证耕者有其田,真正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以小农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结构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