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菁,王锰,郑建明
社会信息化环境下的数字文化治理运行机制*
倪菁,王锰,郑建明
文章讨论了数字文化、文化治理、数字文化治理机制等概念,分析了数字文化治理机制具有特定功能、以系统为载体、目标存在主观性和存在形式多样化等特性,探讨了数字文化治理的工作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数字文化 数字文化治理 运行机制
在我国,“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西汉学者刘向的《说苑·指武》,是与“武力”相对的概念,包含文治、教化以及礼乐典章制度等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狭义文化指精神文化,包括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典章制度、政治和社会组织、风俗习惯、学术思想、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方面[1]。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文化的发展对推动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治理是个人或者机构等组织从公或私的某一方面经营管理同一事务的多种方式的总和,是一种以调和为基础的持续的相互作用的过程,而并不是一种正式制度[2]。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要求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激发各族人民的文化创造力作为重点,实现文化治理的现代化。在社会信息化环境下,数字文化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政治、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愈加显现。数字文化是一种新型文化形式,至今尚未形成系统的数字文化治理机制。本文研究数字文化治理机制的内涵和特征,分析数字文化治理的运行机制,以推动数字文化治理研究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