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倍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
政府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研究
张倍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29)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政策工具之一,政府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制度的具体体现。论文从批量集中采购的源起、背景、优势、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就加强和优化批量集中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天价采购;协议供货
自1999以来,我国已开始制定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步入法制轨道;201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本条是对批量集中采购的规定,也是全国性政府采购法规对于批量集中采购的首个规定。
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初期,类似于批量集中采购的形式,曾在2001年以“联合集中采购”的方式实行过。但由于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性不强、电子化程度差等原因,一方面归集项目需求很难,另一方面为了达到采购的规模效益,造成采购效率很低,甚至与采购人发生过较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