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集权与纵向监督:清代法制体系的设计、权变与评价

2015-02-13 04:32:23郑小悠
天府新论 2015年1期

郑小悠

以往对于清代法制体系的研究,往往以现代法学理论为研究工具,以现代法学价值观为评价标准,以自下而上的“诉讼”或自上而下的“审判”等具体制度为入手点,①以诉讼为研究视角者如朱一泓:《清代地方刑事诉讼程序浅论》,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黄文斌:《清代诉讼制度几个问题的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历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等等。以审判为视角的研究如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那思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等等。且多将地方与中央两部进行分割研究。②治清代法律制度史研究的学者通常将中央制度与地方制度作分割研究。侧重地方法制研究的如吴吉远:《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等等。侧重中央法制研究的如那思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郑秦先生在《清代司法审判制度》一书中,虽然兼有地方与中央两方面的内容,但分散在不同篇章中,并未述及其内在理路。本文拟抛开以现代法学理论和价值观研究中国传统问题的窠臼,使用政治史、法制史、行政史相结合,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寓政治思想于制度设计之中,寓制度设计于行政运作之中。另外,拟将清代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制体系作为一个上下贯通的整体,侧重探究清代统治者和政策执行者对王朝法制体系的设计理念及权变应对,并对该体制的执行效果与历史意义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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