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体、史例考辨

2015-02-13 06:44:54单磊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单 磊

(南京大学 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93)

体例是著作的体裁凡例,“原指纲领制度和内容细则,用于著述则指体裁、凡例,一部书的纲目组织的原则,包括著书的体制、格局、格式、规矩”,具体说来,“包括志书的类型、名称、编纂宗旨、指导思想、内容范围、断限称谓、篇目结构、层次布局、排列分类、规则格式以及文字体裁等等”。[1]109具体到史书的体例问题,有学者认为,史书的外部表现形式是体裁,内部结构及表述上的要求是体例。[2]151还有学者认为体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泛指史书的形式,即体裁、结构、表述方法和编纂技巧等方面;狭义仅指史书体裁,亦即各类史著不同的编写形式”。[3]202-203直接绕过“体”、“例”的不同内涵而谈体例问题比较笼统,难以形成一种直观的感受,也难以准确把握体例的真实涵义。

较早辨析史体、史例的不同内涵者是柳诒徵。他称:史体者,乃“人事之有联属者,必各有其特质分著于某篇某体之中”[4]94,“史体之区分综合,即由先哲类族辨物之精心也”[4]94;史例者,“权舆《礼经》”,“史例、经例,皆本于礼”,[4]21是“共守之规律”[4]30。这一表述较为抽象,不好理解。白寿彝也区分了史体与史例的不同:“史体,是指史书的体裁,如纪传体、编年体之类。史例,是指史书内部在组织形式上的安排,如专传、合传、杂传之类,项羽是否可列为纪,陈涉是否可列为世家之类。”[5]17此论问题意识明确,且表述较为合理,惜未详细阐明,也未对这一问题进行考实性研究。以笔者目力所及,专门考究史体、史例的著作暂时没有,评述他人观点的文章仅有一篇[6]。……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