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光军
(山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三个维度
万光军
(山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一般与具体、理论与现实的相结合,是“依”之手段性与“以”之主体性、良法与善治的相结合,是形式与实质、法治约束与道德自律的相结合。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1](P17)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依法治国作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2](P41-62)再一次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长期受到关注,不同的时代、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形式对之做过众多探讨,拓展、丰富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