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芳(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201620)
为什么信访:对中国西南某地区的经验研究
□陈晓芳(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201620)
有传统看法认为,部分当事人热衷通过信访而不是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原因,包括中国的厌讼传统、想维持与被告政府部门的关系以及法院不够独立,导致在纠纷解决中的权威性不足。对西南某地区的疑难信访案例的经验研究显示,信访对部分访民具有更强吸引力的原因,是因为法院缺乏相关的经济、政治、组织资源,在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不如行政机关。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转型时期特色的案件,法院解决起来尤其困难,往往需要政府的协作或介入。这意味着,在缺乏其他配套制度的情况下,法院与地方的脱钩,可能不一定导致其增强处理这类案件的能力,甚至可能削弱其权威。在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一种较灵活的、司法与行政手段结合的纠纷解决体制有其现实的必然性。
信访;司法独立;司法权威;纠纷解决
本文试图探讨人们选择通过信访、而不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的原因。在中国,许多人遇到纠纷,不是去法院诉讼,而是去信访,或者去法院诉讼之后,只要对判决不满意,就去信访。而一旦信访,常常就不局限于乡镇、县上甚至市上,而是到省里、甚至北京。在北京,来自各地的大量案件集中于中央的少数机构,使这些机构面临难以应付的工作压力。它们不可能亲自处理这些纠纷,而只能将案件批转到地方解决,但这些人之所以进京,就是因为当地无法满足他们的诉求,于是,一些人回去之后,又重新到京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