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仪 张 娟
(1.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404100;2.重庆三峡学院图书馆 重庆 404100)
在以信息化与数字化为特征的网络时代,图书馆读者的人格正被越来越多地体现为个人信息。根据1995年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以下简称“欧盟指令”)第2条的界定,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专指能将特定主体(包括读者,下同)从人群中识别出来并体现主体特征的数字、符号及它们的组合。对于这一舶来术语,国内有的学者还翻译为个人“资料”或者个人“数据”。表述的不同源于用语习惯上的差异,所指代对象并无二致。[1]该信息一般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IP地址、网络用户名与密码等。读者个人信息还涵盖了反映其接受图书馆服务的信息,包括借阅卡上的信息、访问图书馆的记录(如访问时间、次数与结果)以及阅读偏好等。
中国图书馆学会2008年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提出,图书馆的服务应体现出对读者的“人文关怀”。而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正是这一图书馆核心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理由是,按照信息管理学家的阐释,个人信息需要处于完整与真实的状态,这是读者受到社会的公正评价从而维护其人格尊严(personality dignity)的前提;同时读者有权自由支配与利用其个人信息并排除他人不当干涉,从而实现读者保持与发展自身人格的自由(personality freedom of maintenance and development)。[2]根据国际图联2002年3月制定的因特网声明,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之一正是通过人性化的服务来维护读者的人格尊严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