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问题研究
——以吉安市为例

2015-02-17 03:53彭宏伟井冈山大学商学院江西吉安343009
关键词:吉安市财产性城镇化

彭宏伟(井冈山大学商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新型城镇化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问题研究
——以吉安市为例

彭宏伟
(井冈山大学商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途径,也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带来新的动力。对如何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跨越式增长,提出以下建议:(一)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二)加强土地城镇化建设;(三)增加农民宅基地收入;(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五)不断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的渠道,实现城镇化与农民收入相协调。

新型城镇化;农民财产性收入;实证分析

从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财产性收入”一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焦点。李克强总理指出,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也证明,城镇化是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不仅仅是要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还应是农民与市民共享现代化的成果,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使农民拥有更多的财富。

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财产性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从理论上看,城镇化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城镇化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影响。(1)土地产权界定不明确,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难以保持。张立先[1](P29-33)认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关键在于切实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并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2)土地集体制的约束,土地转让承包经营权收入难以实现。何绍周等[2](P95-100)认为,当前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面临着资源禀赋、制度安排等多方面的制约,其中制度性制约又是主要因素。第二,城镇化对农民住房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影响,表现在:(1)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的产权模糊,使得农民出售房屋受到限制,薛宝贵等[3](P30-35)认为对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一系列限制,是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会使农民财产性收入受损。(2)农村房屋大量空置,缺乏交易市场,农民资本效率下降。王信等[4](P22-32)认为农村财产交易市场的缺乏是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障碍之一。第三,城镇化对农民资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影响,表现在:(1)农村金融市场落后,农民投资渠道单一。任碧云等[5](P45-51)认为合理分布农村金融机构,丰富投资理财产品,提高居民金融认知度,转化储蓄为资本资源,才能有效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2)农民理财观念守旧,对投资理财产品了解不充分。刘淑清[6](P91-93)认为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而言,投资理财意识薄弱,承担风险能力差,使得财产性收入来源的渠道变得更为狭窄。

虽然目前学者对城镇化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问题研究较多,但是结合某个具体城市的特点开展研究的人不多。目前,吉安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在不断地上升,如何使吉安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同时,缩小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提高农民纯收入,尤其是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是当前城镇化发展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本文试图在建立回归模型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吉安市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规划和趋势,提出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的对策建议。

一、新型城镇化与农民财产性收入概述

(一)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迁移,非农产业在城镇聚集,从事第二、三产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精神文化向城市转变。城镇化是自然历史的发展过程,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张,还应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社会保障全面落实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在各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最终实现城乡统筹。过去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我国新一届政府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作用,拉动内需,带动整个消费市场。新型的城镇化不仅要突出“新”字,也要写好“人”字,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改革创新之路,着力提高新型城镇化的水平,实现质的飞跃。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农民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所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其中动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收藏品等。由此可知,农民财产性收入从动产的角度主要是通过储蓄、民间借贷、证券投资等渠道获得的收入,农民财产性收入从不动产角度主要来源于房屋和土地两个方面。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所拥有的财产带来的,而农民的土地、房屋、资金在财产中所占比例较大且带来较大的收益,因此认为,土地、房屋、资金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三大主要来源。土地财产性收入是对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经营权流转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住房财产性收入是通过房屋出租、出售和拆迁补偿等方式取得的收入;资金财产性收入是农民通过将自有资金储蓄、借贷、证券投资等方式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的总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见表1),2013年我国农民纯收入达到8896元,而农民财产性收入仅为293元,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最小,仅占总收入的3.29%,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很小。实现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不仅要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发展农业,也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得到增长。十八大报告中提到“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要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已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关注点。

二、吉安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一)吉安市城镇化发展的现状

1.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

近几年,吉安市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主要表现在城镇人口基数明显增大,所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加大。根据表2统计数据可知,在2000年,吉安撤地设市时,城镇人口仅为98.1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1.92%;到2010年,吉安市城镇人口达到180.82万人,较2000年将近翻了一番。截止2013年末,城镇人口达到209.8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43.13%,城镇人口数量与乡村人口数量的差距逐年缩小,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集聚。城镇人口的逐年增加,表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逐渐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

表1 2010—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及构成统计表 (单位:元)

表2 2000—2013年吉安市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统计

2.城镇体系结构不断完善,但城镇化空间布局不够合理

截止2013年,吉安市有市辖区2个,代管县级市1个,县10个。其中中心城区(包括吉州区、青原区、敦厚镇、井开区)常住人口近50万人,20-50万人以上的县城有2个,10-20万人以上的县城有4个,10万人以下的县城有5个,形成了以吉泰走廊城镇群为核心,井冈山、新干、安福、永新、遂川、万安等县(市)为骨干的城镇体系框架。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城市规模新划分标准: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吉安市按照这一划分标准,除了中心城区接近于中等城市以外,其他都属于小城市,而且大部分属于Ⅱ型小城市。小城市的承载和服务功能相对较弱,对周边的影响带动能力也不足,产业集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但低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

由图1可知,2008年,吉安市城镇化率为36.46%,至2013年末达到了43.6%,比2008年增长了7.14个百分点,6年间年均增长1.19个百分点,保持着平稳的增长速度。但是,将吉安市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同江西省、同全国相比,相对滞后。2013年,江西省的城镇化率为48.87%,全国的城镇化率达到了53.73%,吉安市落后于全国水平10.13个百分点。

图1 2008-2013年吉安市城镇化率及江西省、全国的变化情况

(二)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

1.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总量分析

第一、从农民收入构成看,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最低,且平均增幅最小。由表3可知,从占纯收入的比重看,2008—2013年间,经营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平均为50.24%,是农民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所占比重远远超过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从增长幅度来看,转移性收入呈现强势上升趋势,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也表现较快的增长,拉动农民纯收入增长,而农民财产性收入虽有增长,但增幅最小,6年间,累积增长只有6.61%,年均增长1.10%,低于转移性收入平均增幅的20.9个百分点。可见,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短板,成为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

第二、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总量低,增长空间受到限制,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贡献率低。从表4的数据可以看出,2008年吉安市农民人均财产收入为137元,到2013年增长到146元,这六年间的平均年增长仅为1.10%。在2008年,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为2.95%,到2013年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为1.82%,六年间,农民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的平均比重仅为2.42%,且2009年后,农民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中所占比重处于小幅下降的趋势。

表3 2008—2013年吉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情况

表4 2008-2013年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及比重情况

第三、吉安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增长率呈较大幅度的波动态势。从图2明显看出,在2010年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却出现了负增长,而同期的全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21%的增长,增长率最高。在2008年,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国34.67个百分点,且在总量上和全国的差距不大,在2009年还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水平。然而,2010—2013年,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总量上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到2013年全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是吉安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1.32倍。可见,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极不稳定,平均增长幅度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图2 2008—2013年吉安市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与全国的比较

2.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结构分析

总体来看,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越来越多,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在2008年,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依靠土地征用补偿获得;现阶段,银行储蓄利息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性收入、出租房屋收入是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三大主要来源,并且其他收入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

利息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土地征用补偿性收入明显下降。从表5数据可知,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农民在股票市场蒙受损失,农村居民根据经济波动调整了财产投资方向,转向风险较小的储蓄。由此,利息收入明显提高,在2008年仅占16.47%,2012年提高到28.30%。租金在农民财产性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从2008年仅占4.41%,提高到2012年的7.95%。农民财产性收入中的股息和红利来自于股市的投资收益,在金融危机后,其收入快速回落,从2008年占财产性收入比重的16.75%下降到2012年的3.9%。土地征用补偿性收入作为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2008—2012年也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

三、吉安城镇化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实证分析

为了定量化论述城镇化水平对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影响,本文基于2004-2013年1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样本数据参见表6),将农民财产性收入(Y)作为被解释变量,城镇化率(X)作为解释变量,论证城镇化水平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关系。

表5 2008—2012年吉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构成变动情况

表6吉安农民财产性收入及城镇化率样本数据

(一)绘制散点图,建立回归模型

根据样本数据,首先利用EViews软件绘制出城镇化率与农民财产性收入观测值之间的散点图(图3),观察散点图走势发现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明显线性正相关关系。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也随之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为了消除变量之间线性化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和避免变量之间的剧烈变动,因此,对变量取对数,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图3城镇化率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样本散点图

(二)OLS参数估计

采用Eviews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回归方程为:

LN(Y)=-17.2712+17.0001*LN(X)

(-4.3441)(5.4817)

R2=O.7897 F=30.0489 DW=0.8376

(三)模型检验

从回归估计的结果看,模型拟合度较好,可决系数R2=O.7897,表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78.97%的变化由城镇化率的变化来解释。B=17.0001是样本回归直线的斜率,表明城镇化率每提高1%,农民财产性收入将增加17元。给定显著水平α= 0.05,自由度为 n-2=8的 t分布的临界值为1.860,因此T=5.4817〉1.860,故回归系数显著不为0,说明城镇化率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有显著影响。

通过模型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城镇化对吉安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互为因果关系,相互影响,即城镇化的发展带动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反过来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是城镇化发展程度不断深化的体现。因此,在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城乡发展的质量,更加有效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不断增长,实现农民增收。

四、推进吉安市新型城镇化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具体对策

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已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在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必须认识到新型城镇化对农民财产增收、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大意义。笔者在了解江西省和吉安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明确未来吉安城镇化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的基础上,对如何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跨越式增长,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首先,针对目前吉安市城乡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加强城镇体系的优化与整顿,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其次,加强城镇化建设,城镇化要与工业化同步稳定发展,实现以工带农,工农协调发展。再次,重视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的优势,利用本地的优势资源,积极拓展与农业相关的产业,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从而实现小城镇由内涵向外延的转变,从农民到市民的跨越。

(二)加强土地城镇化建设,使得城镇化的发展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带来更多的可能

马克思曾说过:“土地所有权——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土地是农民财富的来源,是农民的生命之基。所以政府应该加强完善土地制度,明确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同时也要建立合理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对失地农民给予公平补偿。土地作为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经营权要通过有序合理流转,土地资源才得到很好地配置,才能真正实现以城带乡,确保农民的收益。

(三)增加农民宅基地收入,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

对于农民而言,住房是最主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是衡量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现实的有形非生产性资产。首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农民房产虚化问题,保障农民的产权。要提高农民的住房财产性收入,需要完善与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同时弥补在住房租赁、出售、拆迁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其次,要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和买卖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目前,农村大量的住房闲置,盘活农村闲置住房势在必行,将农村闲置住房改建租赁房,提高利用率。同时加大对宅基地土地复垦开发,拆除旧房,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针对农村房地产市场落后的现状,应加强对房屋出售和租赁市场的管理,整治农村租房市场,建立租金制度,同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快吉安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更好更快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设点方案,改进农村金融服务落后的现状,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大力拓展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要不断推出新型的理财产品,可针对农民的需求提供相应的金融理财产品,拓宽农村居民能够参与到交易的金融产品范围。四是不断向农民普及金融相关的知识,提高农民理财的能力和意识。政府部门应积极联合金融机构,拓宽知识传播渠道,形成完善的宣传体系和长效机制。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定时向农民进行国家金融相关政策的讲解,或是开展一些与农民相适应的业务。同时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农民投资风险的教育,使农民树立科学理性的理财观念。

(五)树立以农为本的思想,不断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的渠道,实现城镇化与农民收入相协调

农民财产性收入依赖农村制度的完善。首先,要加快完善户籍制度的改革。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因此要加快市民化进程,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其次,要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更多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农民的就业和最低工资水平,同时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提高就业的灵活性,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

六、结语

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更多的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对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动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通过研究分析,本文认为在房屋和土地所有权上让农民拥有更多的权利,在资金上让农民享有更好的金融环境,推进城乡要素均等交换,加快农民财富的积累,能更好地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1]张立先,郑庆昌.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视角下的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探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

[2]何绍周,彭博,马也.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面临的制度性约束——基于市场和法治的视角[J].农业技术经济,2012,(6).

[3]薛宝贵,何炼成.现有土地制度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挑战与路径[J].宁夏社会科学,2014,(6).

[4]王信,丁少群.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研究——以工业化进程中的厦门市为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5]任碧云,姚博.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关系实证研究[J].现代财经,2013,(11).

[6]刘淑清.关于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的思考[J].经济问题,2014,(7).

A Study of New Urbanization and Farmers'Property Income——with case study of Ji'an City

PENG Hong-wei
(School of Business,Jinggangshan University,Ji'an 343009,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new urbanization is an important approach for rapid and sustainable increase of farmers'income and new dynamics for farmers'property income(FPI)growth.With a case of Ji'an City, this paper makes exploration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PI growth and new urbanization process in the city.Based on surveys of the status of urbanization level of Ji'an City and the situation and characters of local FPI growth,it makes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effects of urbanization on FPI.On basis of the analysis results,it explores and proposes specific counter-strategies for promoting FPI growth in situation of new urbanization,in hope to facilitating leap-growth of farmer's property income in Ji'an City.

new urbanization;farmers'property income;empirical analysis

F323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5.04.013

1674-8107(2015)04-0083-07

(责任编辑:曾琼芳)

2015-03-27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意志与农户行为的互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CJL043)。

彭宏伟(1979-),女,湖南长沙人,讲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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