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视阈下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的关系

2015-02-18 02:54蔡晓宇
现代出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二者版权保护全民

◎ 蔡晓宇

社会发展视阈下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的关系

◎ 蔡晓宇

版权保护和全民阅读这样两个重要的时代课题,内在的相关性客观存在。在社会发展视阈下,二者具有同一性、互动性和矛盾性。

版权保护;全民阅读;关系

关于事物间关系的探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所有存在物都是一定关系下的存在物,存在物只有在一定关系中才可以描述其存在及其存在的意义。”①版权保护和全民阅读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两个重要课题。从历史源头上看,二者关系紧密,在以平面媒体为主的时代,版权保护的物质载体和全民阅读的物质载体高度重合——主要是书报刊等出版物。就现实作用而言,二者协同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版权保护和全民阅读以精神产品为纽带,通过不同的方式促进文化建设、服务社会民众、传承人类文明。对这样两个现实事物,基于社会发展视阈,运用哲学辩证思维,厘清其逻辑关系,既是理论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从相关性视角更好地把握二者的特点和功能,也是推进实践的要求,有利于从协同角度更好地发挥二者的社会作用。

如何认识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的关系?其内涵如何?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物质世界的事物处于普遍联系之中;而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那么,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最基本的关系就是这种关联性。而我们探讨的根本,则是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其关联性的内涵和表现进行梳理和归纳。我们认为,作为实践范畴的事物,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关系的主要类型为同一性、互动性和矛盾性。

一、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的同一性关系

所谓同一性,主要指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的内在一致性、趋同性,两者相互贯通、相互融合。

首先,从内在属性上讲,二者以精神文化活动为根本。版权保护的核心在于保护“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②,进而鼓励人们从事精神生产、创造精神成果。离开了精神成果,版权就无从谈起,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现实中,版权保护的各种人身权、财产权,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核心还是对合法精神文化活动的保护。而全民阅读,从国际上看,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的世界读书日,而在我国,则是为了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学习型社会的战略举措。全民阅读的核心是读书,进行文化接受与传播,而非一般文化商品的消费。特别是在依托载体层面,版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对出版物相关责任人权利的保护,而全民阅读的重点是倡导全社会读书,以图书等出版物为重点进行阅读,构建“书香社会”。

其次,从目标导向上看,二者最主要的作用是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成果创作与传播的根本保障,版权保护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确保了现代社会中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和壮大。版权法专家郑成思曾言:“在静电复印、网络和数字技术如此发达的现代,没有版权必然会妨碍精神成果的创作与传播。”③而全民阅读,作为一种集体文化行为,旨在倡导文化建设、提高全民素质、优化社会风尚。在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上,全民阅读作为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被写入会议报告。并且,在现代社会,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也成为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手段。版权保护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一种文化资源保护,“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还有利于减少对外国作品的依赖和减少智力资源的外流。”④对于全民阅读来说,则是通过强化知识、文化的传承传播,一方面反击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对公众精神文化空间的挤占,另一方面提高全民文化认知、开发和创新的能力,进而实现主动、积极的文化安全。

第三,从实施主体上说,二者都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版权保护作为一种利益保护手段,原初是由版权相关权利人提出,但是真正成为一种社会机制,则有赖于政府力量。现代版权制度的滥觞,是18世纪初英国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同样,现代的版权保护体系,最主要的是由世界各国政府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构建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在我国,版权保护当前是行政和法制手段并重,行政力量相对较强。全民阅读的提出,是将个体的、自发的文化行为上升为集体的、自觉的社会行动。除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世界非政府组织提倡,许多国家更是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推动。比如美国的《卓越阅读法》、韩国的《读书振兴法》、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等。我国也在着手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每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地政府大力开展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公共文化建设。

二、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的互动性关系

所谓互动性,主要指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交互作用,互为条件、相互影响、相辅相成。

首先,版权保护为全民阅读提供了基础与保障。作为以保障精神产品权利人利益为主要内容的版权保护,经过300多年的发展,既是世界公认的基本人身权利的保护,也是普遍认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版权保护最重要的两大作用,一是保护作者,尊重其劳动价值和权利地位,鼓励其从事精神生产活动,二是保护作品,确保其在合乎社会制度体系的范畴内使用,不致被不当使用,损失其价值。这样,版权保护以强有力的约束手段,一方面保证了大量的精神文化作品源源不断地流向市场,使全民阅读有书可读,并且,由于版权保护而使精神劳动者获得经济和精神利益的现实,也有益于更多人自觉而理性地投身阅读,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精神劳动者理性而自觉地投身精神生产活动,从根本上满足持续不断、丰富多样的阅读需求。而且版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保护健康合法的精神产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全民阅读的作品环境。

第二,全民阅读为版权保护提供了动力和支撑。版权保护的要义不在于精神产品相关权利不受侵害,而是使精神产品价值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最大化的体现。而全民阅读,既是一种文化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大量的阅读活动必然带来大量的阅读消费。“提倡全民阅读,推动了书籍阅读在公民精神生活中的普及程度,就是在扩展出版业的产品市场”⑤,也就真正彰显了现代版权制度的作用。并且,一个社会越重视阅读,人们也就越重视精神劳动价值,也就有可能有更强的版权保护意识。更重要的是,全民阅读能够有力地提升公众文化素养,从源头上提高精神劳动者的技能和水平,有利于培养更多优秀的高素质精神劳动者,使版权保护的对象不断丰富扩充——毫无疑问,没有源源不断的精神产品,版权保护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三,全民阅读与版权保护相得益彰,促进文化建设。应该说,全民阅读和版权保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作用体现在文化建设方面,但是二者的实践特点又有所差别。相对而言,全民阅读是一种主动性、扩张性活动,它以积极的方式推动人们从事阅读文化活动,版权保护则是一种消极性、约束性活动,它以限制的方式规范制约人们的文化接受活动。相对来说,全民阅读强调实践活动的利己性以及集体意义,重在繁荣发展文化,版权保护重视实践活动的无害性以及长远意义,重在保护扶持文化。从现实情况看,二者在许多国家都处于一种并行不悖、平行发展的状态——重视阅读的国家,往往也相对重视版权,比如美国、英国等。这既表明二者内在的关联性,也说明在实践上对文化建设以至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三、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的矛盾性关系

所谓矛盾性关系,主要指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相互排斥、互相限制,在现实中存在着冲突性、对抗性的一面。

首先是版权保护的限制性对全民阅读的约束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产品的商品化必然带来文化阅读行为的市场化——阅读过程必然伴随经济学上的价值让渡过程。也就是说,满足社会的阅读需求,内在地包含了利益的获得,而进行阅读的过程,自然有经济利益上的付出。版权保护的显性结果之一是杜绝不符合市场交易原则的阅读行为或改编、编译等再创作活动,毋庸置疑,这也会把有强烈阅读需求而无经济实力的阅读者排除在外。所以,现实中可能会出现版权保护对全民阅读产生阻碍作用的状况,比如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弱势群体当中。即使不考虑经济水平差异,过于严格的版权保护制度也可能会伤害读者的阅读兴趣,从而影响阅读消费行为选择。蔡翔教授等人提出,版权制度对文化产业有一定的消极作用,会“减少社会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影响文化产品的供给”,并且提出了版权保护强度与文化产业发展的负相关性的概念。⑥

第二,全民阅读的不可控性对版权保护的破坏性。全民阅读的内涵是提倡全社会的民众进行大规模的自觉的阅读,这必然伴随阅读行为的遍及化、便捷化和便利化,由此而来的可能是版权利益的减损。因此,那些或真或伪以服务大众阅读、促进文化传播为宗旨的个人和集体行为,很可能会和版权保护的理念与规则相违逆。比如私人复制,或许有利于更好地让更多的人阅读作品,但是在英国等版权制度严格的国家,这却是被禁止的行为。再比如IT巨头们的数字图书馆行为,的确能够推动阅读和文化的普及,但是在版权保护方面,却很少能够提出合理的实现模式。更为典型的是传播技术的发展与版权制度的完善。回顾历史,每每信息传播技术获得大发展,人们有了更加高效而实惠的阅读工具,版权保护的范围也就会迅即扩大、方式也就会不断丰富,极力限制人们利用新技术对精神文化产品进行不当使用——似乎传播技术的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更多的是挑战和考验。

第三,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工作方式的差异性导致现实冲突。在现实工作层面,版权保护往往侧重于行政管理、司法保护,更多的力量投入在对重要的市场交易平台和内容传播平台的监管,更多地关注如何通过健全制度体系、打击非法活动保障合法利益,较多重视法治公平、规范合理,较少关注人文关怀、精神需求;全民阅读一般注重公共利益、文化服务,更多的力量用于社会文化氛围的营造、公共阅读服务的提供,更多用一种人文性、服务性的方式驱动公众的内在自觉,较多关注文明传承、文化自觉,较少关注利益平衡、社会公正。因此,在工作出发点和措施落脚点上,两者难免各自为政,甚至抵牾、冲突。比如,版权保护以法制为依据,全民阅读以文化为重心,设计工作载体、制定工作方案,往往有较大的差异性。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是,虽然集中的全民阅读活动和版权宣传活动均设立在每年的4月份,但是在彼此的融合合作上,却一直没有明显的突破。

总体上看,作为两种事物,版权保护与全民阅读紧密相关、密切相连,不论是基于版权保护还是全民阅读工作本身出发,抑或从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的大局着眼,都需要重视二者的相关性联系,强调平衡性和协同性,正如有的学者提出的,“就版权制度与相关政策的协调性而言,版权保护只是实现精确政策目标的‘钝器’,因此只有把版权制度与其他政策结合起来,相关政策建议才有可行的依据。”⑦而这,也是我们讨论二者关系的意义所在。

(蔡晓宇,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 尚小华.马克思关系范畴研究综述[J].理论界.2010(2).

②④沈仁干,钟颖科.著作权法概论[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1,15.

③ 郑成思.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

⑤ 管士光.推动全民阅读使出版企业自我淘洗循环[N].新华网,2013-4-12,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4/12/c_124571467.htm,2015年4 月22日.

⑥ 蔡翔,王巧林.版权与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3:143-144.

⑦ 彭辉.版权保护制度理论与实证研究[M].上海: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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