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增强新常态下做好林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5-02-22 04:59撰文林云举
浙江林业 2015年3期
关键词:常态林业制度

□撰文/林云举

切实增强新常态下做好林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撰文/林云举

●节选自林云举厅长在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当前,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林业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了系列讲话,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林业要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创造更好生态条件”等一系列十分深刻而又精辟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林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委、省政府把林业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相继作出了“创新驱动”、“深化改革”、“两美浙江”、“法治浙江”的决定,赋予了林业更加重要的职责。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乔传秀主席、王辉忠副书记、黄旭明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林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给予有力指导。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林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

从林业改革的目标看,新常态下我们必须坚持深化林业改革,加快形成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新型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林业的发展活力。

我省上世纪80年代开展了林业“三定”,实施了分山到户的改革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成为山区农民解决温饱问题的源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前林业发展面临着新的瓶颈和制约。现在我们到林区,曾经精心打理的用材林甚至是经济林、竹林大量“撂荒”,大量山林资源闲置得不到有效开发利用,农民经营山林的积极性不高;林业中小型企业居多,无序竞争激烈。出现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由于林业经营体制不顺、金融支持不足、政策法规滞后所导致。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按照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以改革的思路统领全局,加快理顺现代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让林农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从林业经济的转型看,新常态下我们必须坚持以提高林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两个作用,使创新驱动成为发展新引擎。

30多年来,我省的林业经济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2014年,全省林业行业总产值预计达4026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3倍。但也应该看到,过去我们在林业资源配置上更多是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发挥市场作用、激发要素活力方面做得不够;林业产业更多是依靠规模扩张和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在发挥科技作用和加快二三产业培育方面做得不够。特别是在当前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劳动力成本大幅度增加、林业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林业经济发展面临着重大挑战。我们必须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培育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以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应用推广为重点,推动传统林业经济转向现代林业经济,实现林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从改善民生的需求看,新常态下我们必须顺应老百姓“盼绿色”、“求生态”的美好愿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美化,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态福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

福祉。当前,生态状况不容乐观,雾霾天气、水土污染等问题十分突出,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住上绿色的家园。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我们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更好发挥林业在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将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奉献给人民,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林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从生态文明的制度看,新常态下我们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林业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的利用强度还在不断加大,自然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情况日趋严重,环境承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我们必须从制度安排入手,建立完善以责任落实、生态补偿和监管考核为重点的林业生态文明制度,更好保障和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围绕责任落实,把林业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把保护发展森林和湿地资源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并形成有效的制度;围绕生态补偿,建立完善森林、湿地资源征收补偿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林业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支持对象,建立健全财税金融扶持制度;围绕监管考核,把森林、湿地、物种三条生态保护红线等纳入到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强化生态资源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提高生态资源监管成效。

从林业法治的进程看,新常态下我们必须强化依法治林,全面推进林业治理法治化,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林和依法行政水平。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依法治林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但依然有较大的完善提升空间。特别是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有些法律条款已不能适应林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有的地方执法主体还不够明确,造成林业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一,监管力量薄弱;普法力度还不够,一些干部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意识不强。我们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工作,着力建设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林业普法体系,强化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把林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从生态文化的建设看,新常态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观,弘扬林业生态文明,大力发展现代人文林业,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我省丰富的森林和湿地资源、活跃的林业生产实践,孕育了多姿多彩的生态文化,不仅提升了浙江林业的品位和形象,也为挖掘“林”文化、讲好“林”故事、传播“林”声音提供了厚实基础。我们必须把发展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作为重要任务,深入挖掘和大力传播生态文化,把生态道德教育逐步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使之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认真分析新常态下林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从总体上看,林业面临的重大机遇期没有变,变的是内涵和条件;林业总体向好的趋势没有变,变的是方式和结构;社会对林业的期望没有变,变的是需求和质量。面对新常态新要求,我们既要坚持战略思维、保持政治定力,又要保持满腔热情、迸发工作激情,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牢牢抓住新机遇,努力取得新业绩。

猜你喜欢
常态林业制度
《林业勘查设计》简介
《林业科技》征稿简则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制度空转,是“稻草人”在作怪
land produces
某些单位的制度
适应新常态,创新促发展
新常态下的艰辛与希望
以德树人 推进学雷锋常态化